福田法院刑事审判成效卓著
案件当庭宣判率高达87.3
%【本报讯】(记者吴涛通讯员谢婷)“本院认为,被告人梁新运无视国家法律,明知是犯罪所得赃物而收购、销售,其行为已构成收购、销售赃物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17日上午,福田法院第十六审判庭内,刑事审判庭副庭长高顺萍仅用1小时,就审理并当庭宣判了收购、销售赃物,出售假发票,非法拘禁等3宗刑事案件,充分显示了其扎实的法律功底及娴熟驾驭庭审的能力,成为福田法院刑事审判工作的一个缩影。
据福田法院党组书记、代院长孙同介绍,地处我市中心区的福田法院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切实维护辖区的和谐稳定,包括刑事审判在内的各项工作均取得了令人信服的成绩,先后荣获广东省优秀法院和深圳市优秀法院称号。该院刑庭13名在编干警中有硕士6名,博士1名。以丰富的高学历人才资源为基础,该庭建立了专家型法官队伍,为公正高效地处理各类案件尤其是疑难案件提供了良好的人才保障。主持刑事审判庭工作的副庭长高顺萍更以出色的工作业绩荣膺全省法院系统优秀女审判长、深圳市优秀法官称号。
2005年,福田法院刑事案件收案数比2004年增长31.8%,达到2255宗,6名法官人均办案375宗,案件的当庭宣判率高达87.3%。成功审结了包括名列全国侵犯知识产权十大案件之一的假冒“思科”注册商标案,作案行迹遍布全国20个省、市、自治区的特大合同诈骗案等一大批在社会引起重大反响的案件。在案件质量方面,该庭始终坚持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统一,无一宗超期羁押案件发生,上诉案件维持率名列各区法院前茅,受到上级法院的充分肯定。
作者:吴涛通讯员谢婷 编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