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会诊车祸“症因”开出交通安全“良方”
本网记者 王斗斗编者按
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就是保障公共安全。2月17日,公安部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在北京召开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研讨会。 与会的二十多名专家学者和政府官员就如何发挥各级政府作用、推动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社会化、加强交通安全宣传以及有效预防群死群伤特大交通事故的措施献计献策。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局长杨钧主持了会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监管二司司长吴鑫在会上通报了近年来全国道路交通事故情况。
“说一千道一万,预防车祸的最终目标就是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伤亡人数!”面对严峻的道路交通安全形势,北京科技大学驾驶行为与交通安全研究中心教授钟延炯认为,我国急需寻求既实在又管用的“良方”。
什么才是真正的良策?专家们一致认为,预防交通事故“不看广告看疗效”,他们纷纷为道路平安开出了自己的“良方”。
良方之一:安装“黑匣子”
“黑匣子”即汽车行驶记录仪,可以对车辆行驶速度、时间、里程及其他信息进行记录、存储,并可通过接口实现数据输出的电子记录装置。
“据不完全统计,在交通事故发生以前,大部分的肇事司机并不知道自己在驾驶过程中已经违法,在盲目追求速度或其它因素的同时也酝酿了一起起重大灾难的发生。如何在司机已经违法的同时,向司机发出警告,在车上安装的‘黑匣子’显示了它在预警上的功能和优势。”全国人大法工委刑法室副主任黄太云与东南大学交通学院院长王炜教授认为,要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在全国加快推广营运车辆上安装“黑匣子”制度。
中国综合交通运输协会常务副会长王德荣赞同道,很多事故是疲劳驾驶引起的,营业性道路客货运输车辆应当强制安装“黑匣子”,对遏制疲劳驾驶和车辆超速,预防和分析鉴定交通事故,提高道路运输管理水平,降低运营成本,保障交通安全能起到积极的作用。
全国政协委员、西南交通大学交通工程研究所所长罗霞同时表示,随着人们对交通信息化认识的不断深入,运用高科技手段来解决这一突出问题已成为大家的共识。“黑匣子”可以记录下行车过程中的速度、里程、连续驾驶时间以及停车休息时间等各种信息,及时反馈到执勤交警和管理部门那里,以监督司机遵守交通法规,从而避免引发交通事故。
良方之二:整改“死亡地带”
死亡地带即“事故黑点”,主要是指事故多发路段、道路设计未达到标准要求的危险路段。
“一个路段如果经常发生事故,就可能会有道路设计的问题。”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院长马怀德教授分析,八达岭高速公路就有一段“死亡之路”,每次都是同一个地方,道路设计确实有问题。除了道路设计本身的问题,还
增强公众安全法律意识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发生
本网记者 王斗斗
痛心数字
翻开最新资料,一组数据让人痛心:进入2006年以来,全国已发生道路交通事故5.8万起,造成1.3万人死亡,6.8万人受伤。
分析其中的69起一次死亡5人以上的特大交通事故,超速行驶、客车超员以及车辆违法载人等违法行为突出:因超速行驶导致事故13起,有10起事故肇事车辆存在超员违法行为,有18起事故中存在货运车辆、拖拉机违法载人问题。
法眼透视
“隐藏在事故悲剧的背后是无视法律的存在。”面对这些数据,全国人大法工委刑法室副主任黄太云深叹一口气后说,“如果不是酒后驾驶,如果货车不超载,如果不是疲劳驾驶……也许这些鲜活的生命不会轻易结束。”
黄太云认为,道路交通安全法对于道路交通安全应遵守的规则作了很明确的规定,事故发生的原因多是由于公众的道路交通法律意识淡薄。
这种主张获得了司法部法制宣传司副司长姜金方的认同。他说,由于没有依照法律,他们为此付出了血淋淋的代价。“法制应是预防道路交通事故的稳定器。”姜金方分析,法制作为一种生产力,在健全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进程中,发挥至关重要的作用。在构建和谐社会中,法制应是调节各种利益关系的最有效途径,也是解决制约改革发展当中深层矛盾和问题的最长效机制。
他引用一组数据说,目前我国90%以上交通事故的当事人都有违法行为。然而,从道路交通安全法律体系上来看,我国围绕着人、车、路几个方面所作的规定已经十分详细,并不是无法可依,可“悲剧”依然上演,这和老百姓交通安全意识不强有直接关系。
专家剖析
可究竟怎样将百姓安全法律意识的提高“落”到实处呢?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院长马怀德教授:有针对性地对重点时期、重点人群、重点时段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比如岁末年初月份交通事故多发,就应该在这一时期大面积展开宣传,而针对职业驾驶人员肇事比例较多,就应重点对他们加强法制宣传教育。
东南大学交通学院院长王炜教授: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确规定了政府以及教育、新闻等部门在这方面的义务和责任,这就为建立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新格局提供了法律保障,所以通过宣传教育提高交通参与者的交通安全意识无疑是预防与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重要途径。
北京市交通委副主任、北京工业大学副校长刘小明:作为道路交通管理工作中的“软件支持”———交通安全宣传工作不能停下来,开展交通安全宣传工作可以为道路交通管理提供良好的舆论环境。可以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专家访谈、新闻调查、跟踪报道、网络论坛等形式,曝光交通违法行为,剖析交通安全隐患形成的原因,引导全社会共同关注交通安全,引导广大交通参与者增强交通文明意识和交通安全意识。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张新宝:形成交通安全隐患的因素是多方面的,有社会的、学校的、家庭的、个人的因素,这就决定了要把交通安全工作,融入到交通安全社会化的环境中去开展,交通事故的预防是一个全社会的问题,媒体的宣传教育也是关键。
清华大学交通研究所所长陆化普:农村道路交通事故所占比例较大,农民应该是我们宣传教育的重点。通过采用农民喜闻乐见的形式来开展丰富多彩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让农民从娱乐中学习交通法律知识,了解交通安全常识,潜移默化地规范农民的交通行为。
中国综合交通运输协会常务副会长王德荣:对交通安全的宣传应该和教育结合起来,比如建立中小学生交通安全教育的长效机制,把交通安全教育与素质教育相结合,真正实现交通安全教育课堂化。用大量的事故案例来诠释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传授交通安全常识。让中小学生在校园、在家庭、在社会活动中能自觉规范自己的交通行为,并以此影响其家人、邻居和亲朋,达到以点连线、以线连片、以片连面的宣传效果。
中国科学院心理研究所、中国心理学会会长张侃:采取多种多样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形式,多渠道、多层次地进行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这是肯定的。但宣传教育的效果更应注重,如果只注重形式,摆花架子,不注重效果,再多的形式也是没有意义的,只会劳民伤财。如果注重效果,在某个角度上说,抓好一种宣传教育形式就够了。
西南交通大学交通工程研究所所长罗霞:面向全社会的交通安全宣传和教育,正是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关键所在。交通安全的宣传教育,必然增强交通参与者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的自觉性。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便不会产生道路交通违法行为,没有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则为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创造了很大的空间,道路交通死亡事故将大大减少。那么,触目惊心、令人震撼的道路交通事故的祸害,将得到根本遏制。有交通设施不完善、标志信号模糊、甚至信号不健全等问题。
“有的道路在设计时,注重了改善机动车的通行条件,而忽略了行人和非机动车的需求,给他们带来很多不便,客观上加大了他们受到交通伤害的几率。”王德荣指出,在改建和修建道路时,交通基础设施要兼顾到各方面的利益,同时,要严格地审查验收,避免因设施的不完善人为地造成事故多发路段。
“农村道路的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问题较多,到目前为止,尚没有农村道路的建设标准。”公安部交通管理科研所副所长王长君指出,近几年,农村公路发展比较快,很多村庄都通了公路。但是,由于道路的基础设施比较差,安全性能低,又形成了一些新的危险路段。
中国安全科学研究院副院长吴宗之说,解决道路设计存在的问题,应有安全的评价和审计制度。同时,对于道路基础设施和交通安全设施的隐患必须引起各级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的重视,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分清轻重缓急,共同提出整改方案,尽早着手整改,积极预防可能因此引发的交通事故。
“交通的基础是道路,其基础设施和安全设施的完好,是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的重要条件之一。在预防交通事故的工作中,道路基础设施和安全设施上所存在的安全隐患以及对这些隐患的有效整改是绝对不可忽视的。”王炜表示开展交通事故黑点排查,要有针对性地设置和完善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包括完善交通安全与交通管理的常规设施,如有效的标志标线、隔离设施、交通监控系统等。
清华大学交通研究所所长陆化普建议各地都要建立交通事故黑点排查的长久机制,不管是道路设计的问题,还有照明的问题,都要针对问题制定措施,狠抓道路基础设施和安全设施隐患的整改。
良方之三:销毁“定时炸弹”
报废车被人们形象地称为“定时炸弹”。
近年来,因报废车辆违法运营,造成的事故悲剧屡有发生。由于报废车车况差,主要部件老化严重,大多数已是“病入膏肓”,一旦遇到险情很难采取应急措施,对国家和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构成了极大威胁。
黄太云分析说,报废车上路危害多多,但令人忧虑的是,各地在公路上“超期服役”的报废车不在少数。这些老掉牙的报废车究竟有多少在公路上奔驰,我们不得而知,但可以相信,还有相当多的报废车仍在“废而不休”。
报废车于人无利于国有害,为何屡禁不止呢?“关键还是经济效益使然。”王德荣从能源角度分析,强制报废车辆不只是安全问题,还涉及到环保和节能问题。他呼吁应该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取得政府支持和群众理解。只有全社会共同织就防控大网,才能使报废车彻底失去生存的市场,才能使“定时炸弹”提前销毁,最大限度的消除事故隐患。
良方之四:公布“杀手基地”
对于刚刚开车上路、容易发生事故的新手们,有一个不好的名字叫“马路杀手”,据统计,新手在交通事故中也占了相当的比例。
“如何制止成千上万的驾驶技术生疏的‘马路杀手’继续肇事危害公共安全?应设法提高新司机的安全驾驶水平。”钟延炯如是说,“去年,管理部门加大了对新司机的管理力度,新司机交通肇事明显下降,为全国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下降作出了贡献。要继续强化新驾驶人的规范操作和安全意识,从源头上遏制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增长的势头,并进一步实现逐年下降的目标。”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法律系教授余凌云认为,应该把那些经常培养杀手的驾校信息披露出去,建立“黑名单”,并在网上公开,引导社会大众选择和消费。
良方之五:设计“智能系统”
车辆超速、超载极容易引发交通安全事故,一直是令交通管理部门感到头疼的问题。
“超速、超载问题应该在技术层面上去解决,应该增加科技含量设计出一种智能系统,一旦车辆超速或超载时,设置在车辆油路上的控油系统便迅速闭合控制油量,迫使车主减速、减载。”余凌云教授支招。
他分析,交通管理必须依靠“科技强警”,科学的交通秩序管理应具有现代管理理论,先进技术装备、高效能的管理体制和高素质的管理人才。合理地使用人力、物力和财力,最大限度地发挥道路交通的效能,逐步形成具有中国特色的道路交通秩序管理模式。
中国科学院心理研究所、中国心理学会会长张侃表示,还应该对控制疲劳驾驶集思广益。在国外,一些汽车公司最近推出一项新的设施———“驾驶员警示系统”来协助驾驶员提高行车安全,这项世界首创的发明可随时监测司机的驾驶行为,并在司机进入睡眠状态之前及时警示,这些都值得我们去借鉴。
为道路安全唱出和谐音政府该如何舞好指挥棒
本网记者 王斗斗
“道路交通事故产生的原因很复杂,光靠交管部门‘单打独斗’效果不大。”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教授余凌云一语中的,“仅仅超载的危害就涉及到交通安全、汽车工业、自然环境、法制环境等全社会许多领域和政府部门。”
谈起政府各部门的关系,西南交通大学交通工程研究所所长罗霞介绍,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涉及人、车、路、环境、管理等诸多要素,是一项综合性的社会工程和系统工程。这些年我国的道路交通呈现出强劲的发展势头,公路通车里程、机动车数量、驾驶员数量都增长迅猛。在这种情况下,单方面的职能部门由于人力、装备、经费的限制,确实力不从心,管不胜管。
“政府的管理部门之间没有完全协调好而导致事故发生也不容忽视。道路设计的问题导致事故屡次发生,不只是公安交管部门的问题,还涉及到城建、规划、安全监管、交通、城管等各个部门之间的关系。”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院长马怀德教授认为,预防道路交通安全还需按照综合治理的思路,让政府舞好手中那根“指挥棒”!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公司车险理赔处处长张晓明分析,由于交通事故引发的原因很复杂,单纯协调已经不能解决问题。他建议建立一种政府及各部门共同参与的交通宣传管理体系,同时也将宣传工作以法规形式固定下来,增加民众交通安全意识,如日本、德国的保险公司与政府合作搞交通安全宣传就值得借鉴。
东南大学交通学院院长王炜教授强调,要强化道路营运车辆管理首先要发挥政府的协调作用,包括营运客车、营运货车、危险品运输车辆的管理,道路营运车辆的准运制及所在单位负责人的责任制问题。
“事故数或死亡数不是评价工作业绩的惟一标准,交通秩序、违法率是更重要的指标。”同济大学交通运输工程学院党委书记方守恩教授认为,各级政府的最高行政首长应走上宣传交通安全的第一线充分发挥其作用,通过开展全民参与的交通安全活动,将人民群众的安全意识提高。
谈及政府的作用,清华大学交通研究所所长陆化普认为,政府应增加交通工程设施和交通安全研究基金的投入。同时,他还建议政府进一步强化协调机制、督察机制的落实,对严重影响交通安全的行为,依法采取强制手段予以规划和管理。交通安全只靠教育引导和交通参与者自觉行动是不够的,还必须坚持普遍教育与严格管理、强制预防相结合的原则。
司法部法制宣传司副司长姜金方表示,道路交通安全涉及方方面面,涉及到不同的执法和管理部门,涉及到不特定事故的当事人,这些都要求预防事故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要真正实行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社会化最终还有赖于法制化。(责任编辑:徐艳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