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商报报道】 本报记者吴剑秋通讯员宁交轩报道记者日前从南京市交管局了解到,从今天起,市公安交管部门将持续开展跨度10个月的“路口行人非机动车秩序宣传整治活动”。
据介绍,随着城市建设步伐的加快,道路通行矛盾越发明显。 但是,少数市民交通法规意识淡薄、遵章守法的自觉性不高,骑车不规范、过街不看灯,直接影响着路口的通行效率和道路的安全畅通。宣传整治中,警方将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38、62、89条,及《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54条第1款第1项等法律规定,对行人不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的、行人横过道路未按规定走人行横道或过街设施的,当场处罚20元;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89条及《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55条第1款第1项、第2款的规定,对非机动车在路口遇停止信号时,车辆停止但未停在路口停止线以外,车后轮超越停止线的,对驾车人当场处罚20元。对非机动车未停止,超越路口停止线仍继续通过路口的,对驾车人当场处罚50元。对其他交通违法行为,警方也将依法处罚。(4版《民生通道》)
(编辑 涵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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