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08-29 10:19:41 国际在线报道(记者 旺堆、台林珍):1965年9月,西藏自治区正式宣告成立,它标志着西藏在获得和平解放14年之后,最终从欧洲中世纪的封建农奴制社会迈向了人人享有平等权利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 西藏百万民众根据中国宪法赋予他们的权力,通过在西藏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开始管理这块过去由贵族、寺庙和高级僧侣掌管的120多万平方公里的土地。
今年61岁的西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主任列确是这一制度最直接的见证者。他告诉我们:“我出身在西藏江孜县的一个贫苦农奴家中。小时候,亲眼目睹了封建农奴制的反动、黑暗和三大领主(即贵族、寺庙和高级僧侣)对劳动人民的盘剥。(1951年)西藏(获得)和平解放,使我有机会接受现代教育。我当过教师,也在地、县(共青)团的部门、自治区组织部门和拉萨市工作过,(19)95年以后主要在自治区党委和政府工作。2003年(西藏)自治区人大换届后,担任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主任。我走上了今天的领导岗位,有机会为西藏人民服务,这在旧西藏是根本不可能的。和我一样的藏族领导干部还有很多。”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中国政府为解决国内民族问题而采取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它规定,各少数民族可根据中国宪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在聚居的地方设立自治机关,行使管理本地方、本民族内部事务的自治权。西藏自治区是中国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五个省级自治地方之一,也是中国唯一一个以藏族为主体的省级民族自治地方。
列确说,他所服务的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既是西藏自治区的地方国家权力机关,也是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法定机关,是西藏各族人民实现当家作主权利的重要保障。他认为,从西藏自治区区一级人民代表的构成上,体现了民族区域自治的特点。
“从(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民族构成来看,藏族和其他少数民族代表,占代表总数的70%以上;从代表的界别构成来看,不仅保持了较高比例的农牧民和其他劳动者,还保持了一定比例的民族宗教界上层爱国人士,其中,有著名的佛教大师、活佛以及归国藏胞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代表)占代表总数近50%,专家、学者、知名人士逐渐增多,代表的知识结构渐趋合理。”
这位藏族高级官员说,按照中国宪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规定,作为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地方,西藏自治区人大不仅行使其他同级地方国家机关的职权外,还享有管理本地区内部事务如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发展等方面的权利。它不仅依法享有立法权,还有权根据西藏的实际情况和特点,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有权根据国家某一具体法律的授权和西藏的实际情况,制定西藏实施该部法律有关变通规定。
“截止今年6月,(西藏自治区人大)共制定地方性法规和具有法规性质的决议、决定237件,这些法规涵盖了政治、经济、文化、教育等各个方面,对促进西藏自治区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发挥了极其重要的作用。”
列确透露,从1965年西藏自治区召开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至今,西藏自治区人大就收到代表们提出的相关议案、建议、批评近7000件。这些议案和建议紧贴西藏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现实,充分表达了各族人民群众的意愿和要求。
列确说,他在西藏自治区人大任职两年来,西藏自治区人大已先后对5部法律及5件地方性法规的执行情况进行了执法检查,对西藏行政区域内的政治、经济、教育、环境和资源保护等重大事项进行了决策和监督,其中包括任免官员、监督政府行政管理部门工作等,并取得了良好效果。
在西藏这个以藏传佛教徒为人口主体的地方,人们会发现,藏族人在西藏公职人员队伍中占了大多数;孩子们从小学开始就免费接受九年义务教育,并把藏语学习放在第一位;所有的政府公告、法律文书都有藏汉两种文字版本;西藏的广播电视机构都有藏语节目;藏族和西藏境内其他少数民族做到了平等相待,和谐共处。人们在充分享有发展经济社会权利的同时,也在充分享有着继承发展传统文化和宗教信仰自由的权利。
多年来一直从事藏族传统文化的研究和出版工作的西藏社会科学院藏族学者格桑益西先生告诉记者:“这些年我们出版的西藏典籍,内容涵盖了整个藏族的各个领域,比如西藏各个阶段的历史,藏医、天文、历算、宗教各教派的情况以及文学、诗歌创作等方面,内容很广泛。”
西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主任列确先生用“翻天覆地”一词来形容西藏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40年来所取得的变化。在他看来,西藏近些年来一直保持着两位数的经济增长速度,社会稳定,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西藏正处在历史上最好的发展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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