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报讯
从田头到餐桌,食品安全问题涉及到17个主管部门。如何让各部门各司其职,成了食品安全管理的当务之急。从即日起,食品安全问题将真正落实到个人。
昨天,浙江省人民政府出台《浙江省食品安全工作责任制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和强化了各级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的食品安全工作职责,明确规定,政府主要领导是本地区食品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责任范围内的食品安全工作负总责,政府分管领导负直接领导责任。
方案中指出,各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建立系统内部监管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的,要依法追究当地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人及相关人员的行政责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应当履行职责而未履行,或未按规定和程序履行,造成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未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导致事故危害和影响进一步扩大的;发生严重区域性、行业性食品质量问题,在国内外造成恶劣影响的;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对事故情况隐瞒、谎报、缓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谎报、缓报,阻碍他人报告的;阻碍食品安全事故调查的;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和重大食品违法案件查处不力的;其他应追究责任的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