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08月15日10:20
财政是国民收入分配的杠杆,是国家机器实施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依据各级政府的事权设立相应的税种和财政收入,运用财税政策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和增长方式转变,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和谐,是我们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不可或缺的抓手。 对于广大经济欠发达的西部省份来说,财税体制的完善和创新,更是西部大开发的题中应有之义。
经过十多年的财税体制改革探索,我们体会到,财税体制创新是中国改革必须跨越的重要一步,应该总体设计、分步实施,处理好“四个关系”:一是处理好“吃饭”与“建设”的关系,确保基层政权的稳定和巩固;二是处理好财政与经济的关系,在服务经济中做大收入这块“蛋糕”;三是处理好财权与事权的关系,激励基层政府推动区域经济发展;四是处理好开发与保护的关系,建设节约型社会,实现可持续发展。结合陕西实际,提两点建议:
一是赋予省级政府适度的税政权。目前,税政高度集中在中央,省政府仅对部分税种在条例内的减免条款具有审查权,难以对经济活动作出积极的调节。例如,依据省情制定资源保护和结构调整的政策;依据贫困县乡财力入不敷出的实际,适当开征地方主税种,等等。建议按地方国民收入一定比例,允许省级通过立法,赋予适度的税政权,以分类指导区域经济,实现中央赋予的事权。
二是通过财税政策和价格机制,使经济结构由“资源东送”向“产业西移”转化。目前,大量不可再生的煤、油、气等矿产初级品东送南下,既占耕地,污染空气,又造成税收和就业机会转移,使西部少数可以发展的特色产业难启动,更使采后废墟无钱治理。西部大开发不仅要靠东部加快发展和加大转移支付,更要靠自己艰苦奋斗,走出一条新型工业化路子。建议让价格信号反映供求,产业配置更多依靠市场机制,行政权力项目审批服务于产业西移,把一部分耗能耗材工业、一部分劳动密集产业布局于西部,使东部腾出更多财力、精力研发高端产品,加大国际市场开拓力度,实现东西双赢。
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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