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母网2月23日讯(记者 纪殿国)自春节前夕开始,芝罘区南迎祥路26号楼西侧一污水井外溢污水,漫道数百米。晨报2月6日以《污水淹了一条街》为题,对此事做过报道,至今仍没得到治理,居民反应强烈:这到底应由谁来负责?21日,记者对此作了进一步调查。
市城管局排水处设施管理科科长王永胜告诉记者,排水处在春节前接到投诉后,工作人员立即前往,发现其不在该处管辖范围内,为了让居民过一个祥和的春节,他们做了疏通,但这“治标不治本”,彻底治理需一定的资金投入。
记者了解到,2003年3月市政府批复的《关于污水外溢问题的回复意见》中明确指出:住宅小区内的污水外溢由房管局负责,小区外的道路等污水外溢由城管局负责。
记者随后咨询了市房管局物业科负责人。据介绍,该局负责“直管公房”的维修与管理,有产权单位的房屋及配套设施,维修事宜由产权单位负责,相关费用从售房时所提取的维修基金中支出,或由产权单位与业主协商解决。南迎祥路26号楼有产权单位,不属房管部门维修与管理之列。
据了解,南迎祥路26号楼的产权单位是原丰实业公司(前东方集团)。该单位物业公司负责人曲经理告诉记者,他们认为这个污水井不属于26号楼,是连接主管路的设施,不应由他们负责维修。维修的前提是,要与相关部门分清责任。
15日,原丰实业公司已被市城管局下达限改通知。21日上午,城管局又给该单位打去督办电话。南迎祥路污水外溢问题何时解决,晨报将继续予以关注。【编辑:傅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