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1日,有媒体刊发了一则“某县工商局下达罚款任务强收商户保护费”的新闻。22日,国内诸多媒体对此刊发了许多批评评论。看到国家行政机关用红头文件方式强收“保护费”的新闻,笔者脑中同时也闪现出“山西乡宁县出奇招逼富济贫”的事件。
一个是饱受痛骂的“保护费”,一个是备受称赞的“济贫费”。认真分析就会发现,两“费”其实有许多相同之处。如都没有法律依据。“法无授权即禁止”,这是对公权力而言的。工商管理部门对各地工商户征收管理费,该收多少国家有明文规定,没有法律授权或许可的“保护费”是非法的,而政府对煤老板的“济贫费”同样也不合法。其次,“保护费”与“济贫费”都是靠一纸红头文件。“保护费”折射了当地行政部门的权力乱象,“济贫费”难道不是?
为什么同样是乱摊派、乱收费,有的遭到人们痛骂,而有的却迎来一片喝彩?对“济贫费”,人们要找出各种理由来辩护;对同样乱摊派、乱收费的“保护费”,人们却又理性地说“行政权力不能没有节制”?
“济贫费”是为农民办事吗?那工商部门收“保护费”,是不是也可以理解为“为解决经费问题,以便更好地为工商户服务”?这些,不过是乱摊派、乱收费的冠冕堂皇的包装罢了!无论是善良的初衷,还是罪恶的目的,对政府部门来说,依法行政都是所有行为之根。没有了法的限制,政府部门既然可以随意收取“济贫费”帮助农民,当然也可以恣意收取“济贫费”帮助自己。所以说,没有法律为限制的行政权力膨胀,无论是当前还是长远,肯定都是民众之祸,后果要多严重有多严重。
解本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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