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封信挡住物权法草案?针锋相对的立法观点
写信人“很高兴” 起草人“很气愤”
本报记者 赵 蕾
法制史上最“牛”的一封信
孕育8年之久即将面世之际的物权法,看来其通过要延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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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8月12日,北京大学法学院法理学教授巩献田在网上发表了一封公开信——《一部违背宪法和背离社会主义基本原则的〈物权法〉草案》。
巩献田认为,这部草案的基本原则违背了宪法,背离社会主义方向,开历史倒车,需要经过原则性修改才能通过。信中几处使用感叹号,字里行间充满忧思和警觉。
从去年7月交由全民大讨论开始,物权法草案便处于公众聚焦的中心,这一开门立法的举措更被称为2005年度的重大新闻之一。在全民大讨论热烈之际,公开信犹如一声炸雷,在互联网上引起极大回响。
一位下岗人员对巩献田提出的“穷人打狗棍不能和富人宝马别墅一样保护”深表赞同,称其敢为穷人说话,不愧为“民族脊梁”;有人则指斥巩献田为出风头耽搁物权法立法进程,可谓“全民公敌”。一时间,网上意见针锋相对,硝烟滚滚。
在巩献田任教的北大法学院的网上论坛,同学们“灌水”热情持续高涨。公开信的帖子跟帖无数,一度位列北大未名BBS的十大热门话题。有学生说,巩献田不仅自己“很是出了一回风头,领着北大法学院又跑到了法学界的风口浪尖上”。另一位学生直指巩献田“说出的话比吸毒的身体还干瘪”。
巩献田和他的公开信引起激烈争论的同时,也受到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的重视。
公开信发表半个月后,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胡康生、副主任王胜明等4人约见巩献田。巩献田向本报记者回忆,双方的谈话持续了80分钟,交谈中他的态度比公开信来得更严厉和激烈。胡康生向他介绍了物权法起草的基本情况,答复将把他的意见上报有关人士,并强调“法工委还从没有像这样把一个学者单独请到这里,听取他的意见”。
之后,物权法草案偏离了预定的立法轨道,没有在去年12月底的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上如期接受“五审”,也未被列入今年3月全国人大的审议议程。
“我知道我的公开信起作用了,”巩献田对此很高兴,“但不是我一个人的作用。”
物权法起草人“都很气愤”
“物权法的制定进行了这么多年,头一次有人说它违宪。”一位著名民商法学专家对本报记者说,“在物权法的起草中,原来的最大争议在于究竟多大程度上体现改革开放的成果。”
这位专家认为,较之前面几稿,去年的物权法征求意见稿显得过于保守。
“比如,之前规定集体土地和国有土地一样,可以依法出让、转让,后来删掉了这一规定。农民的房子不能进入市场流通,这也是个问题。在体现进一步改革开放方面,物权法草案还存在不足,而不是过头。”这位专家说。
几乎所有民法学者都认为,只要是进入市场流通的财产,都居于同等地位;只要是合法获得的财产,法律必须给予平等保护。这是作为民法一部分的物权法应有的立法态度。
这一“常理”成了巩献田炮轰物权法草案的主要依据。“将国家、集体、个人财产平等保护,这是中外立法史上的奇迹。”巩献田反问本报记者,“国家可以平等保护个人、企业,国家怎么平等保护自己、个人和集体?”
巩献田指责物权法起草者们不懂法理,不懂宪法,只凭一孔之见制定法律,“据我所知,物权法起草组的9个成员,除法工委领导外,都是民法专家。”
民法学者杨立新则认为,物权法是学界的心血,不懂民法的人应该等学懂了再提意见。
去年年末在扬州召开的中国民法学年会上,长期致力于物权法制定的学者们联名上书中央,要求立法机关排除不必要的干扰,恢复物权法正常的制定进程。
“大家都很气愤”,作为物权法起草小组成员,北京大学民商法教授尹田、中国人民大学民法学教授杨立新一致表示,“如果物权法起草工作因此被搁浅,将会引起整个民法典制定进程的停滞。”
除了对基本立法原则上的指责,巩献田认为物权法没有在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方面有所作为。作为回应,今年2月17日,中国法学会召集法理学专家、中央党校的有关学者、民法学专家,就“物权法与国有资产的保护问题”召开小范围的研讨会。参与物权法起草的王利明、尹田以及法理学者徐显明等人参加了会议。据悉,会上对物权法草案与维护社会主义公有制、与国有资产保护、与“三个代表”的关系等进行了研讨,形成的书面意见将上呈中央。
紧接着的2月25日,中国民法学会和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将联合召开“物权法与中国和谐社会建设”研讨会,这次会议被视为17日研讨会的延续,将围绕建设和谐社会、如何制定和完善物权法再次研讨。
巩献田并没打算就此偃旗息鼓。公开信发表之后,他接到了很多声援他的信件和电话。“我老家的一位市领导也打电话支持我,表示家乡人民是我的坚强后盾。”巩献田对本报记者说。
据巩献田透露,他将继续发表文章,就自己在公开信中没有深入分析的问题向物权法起草者发问。2月21日,巩献田提醒本报记者,“乌有之乡”网站发表了他两万多字的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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