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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到滋扰的网民更可通过“互联网电子邮件举报受理中心”投诉
新快报记者 黄乐欣
国内1亿网民每周为17亿封垃圾邮件烦恼的状况将得到遏制。
昨天,信息产业部宣布,《互联网电子邮件服务管理办法》将于3月30日起施行。至此,电子邮件总算有了明确的法规管理。办法规定,电子邮件服务将实行市场准入;不能匿名发送邮件;违规邮件运营者最高罚三万。而受到滋扰的网民更可以通过“互联网电子邮件举报受理中心”进行投诉。
未经同意就是垃圾
新法规首次对垃圾邮件给予了明确定义,未经互联网电子邮件接收者明确同意,就向网民发送商业广告内容的互联网邮件的,将被视为垃圾邮件。而发包含商业广告内容的互联网电子邮件时,未在邮件标题信息前注明“广告”或者AD字样的,也将被视为垃圾邮件。另外,当邮箱用户明确表示拒绝广告内容的邮件后,应该告诉邮箱用户明确的联系方式。
对于处罚措施,信产部政策法规司副司长李国斌表示,由于信产部没有司法权,所以只能给予违规者罚款和警告两种处分。对于一般的违规行为,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但是有违法收入所得的,可最高处以3万元的罚款。“如果违反情况非常严重,可能罚款的力度会增大,并会伴随其他的处罚方式”。
信息产业部表示,近期将会公布一批垃圾信息提供者的黑名单,网民可以根据这些“垃圾黑名单”拒收这些邮箱提供的邮件。此外,对于大量的境外垃圾邮件,我国将和国际方面积极进行沟通,保留正常邮件,打击垃圾邮件。 上图:2005年12月11日,湖北宜昌一市民在自己的雅虎邮箱里收到的垃圾邮件。
电邮用户资料不得外泄
新法规不但狠打垃圾邮件,同时也提高了电子邮件服务商的进入门槛。《办法》规定,应该事先取得电信业务经营许可或者依法履行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手续。此外,获得互联网电子邮件服务准入的厂商,也不得为没有获得许可或者备案的组织和个人,提供电子邮件接入服务。
对于有大量用户邮件地址被非法使用,私人资料被转售等现状,新法规也给出了明确的法律定义,公民使用互联网电子邮件服务的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除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通信内容进行检查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秘密”。
同时,《办法》还规定,互联网电子邮件服务提供者对用户的个人注册信息和互联网电子邮件地址,负有保密的义务。未经用户同意,不得泄露用户的个人注册信息和互联网电子邮件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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