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1月,辽宁省阜新市民营企业家高文华来到公安局报案。不料,这次报案给他带来了无妄之灾:公安局副局长王晓云介绍父亲担任他公司的顾问。在随后两年里,高文华一亿多元的投资项目被老顾问一步步设计鲸吞……现代版“鸠占鹊巢”就这样一幕幕上演了,目前案情还在继续查办之中。 (详细报道见《知音》2006年第1期)
从高文华的遭遇中,我们看到了一条公共权力个人化运作的轨迹:当事人之一王晓云利用权力安排其父到高文华公司做“顾问”,然后以权力资源为谋取私人利益的资本,以王氏家族名义合伙鲸吞高文华私人财产,最终完成了“空手套白狼”的演出。
与“鸠占鹊巢”的事实相比,这种公共权力个人化行为更值得关注和警惕。
一方面,公共权力个人化行为是对公平、公正的社会价值观的颠覆。一般而言,只有当一个人对财富的最初获得是通过合法手段实现的,或者其财富的转让也是通过合法的自愿交换、馈赠等方式完成的,他拥有财富才称得上是正当的。而公共权力个人化则恰恰相反,它往往是个人把权力异化成了为自己捞取利益的资本,积累或积聚私人财富,并在适当的条件下完成其权力向资本的转化过程。因此,这种行为在社会价值观方面很容易形成一种错误的导向,即让人认为权力就是暴富的手段,拥有权力、依靠权力可以富起来,这无疑挑战了主流社会积极倡导的公平、公正的社会价值观。
另一方面,公共权力个人化行为导致了个人权力暴力化倾向。现代法治理论认为,公共权力只能用来为群众谋福利,而不能成为个人满足一己私利的手段和途径。如果权力沦为个人谋取私利的工具,就将失去公平和正义的依托,变得狰狞和可怕。高文华的遭遇恰恰证明了这一点,由于“退休高官”的一封举报信,加之高官女儿贵为阜新市公安局副局长的身份,高文华被当地司法机关违法抓捕、提起公诉、羁押长达11个月之久。这种公共权力异化成一部分人满足私己贪欲、充满血腥和暴力的工具的现象,在党和政府一再强调建设社会主义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和政治文明的大背景下,不能不说是一种极严重的警示!
任何人的正当利益都应得到社会承认,官员也不例外。但是,当一部分官员把公共权力异化为个人谋取私利的通道,把人民赋予的权力作为寻租的沃土,那么,受到危害的将不仅仅是公共道德观念和法律的尊严,还将极大地损害政府的公信与人民的权利,建设和谐社会也就无从谈起!(来源:光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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