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和完善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发言人:吴正德
全面推进农村税费改革,是党中央、国务院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全局,加快农村全面小康建设而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一年来,四川改革试点工作总体进展顺利,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是农民负担明显减轻,初步遏制了农村乱收费、乱集资和各种摊派。二是规范了农村税费制度,确立了以农业税及附加、农业特产税及附加,以及村内“一事一议”筹资筹劳为主要内容的新的农村税费制度框架,逐步将农民负担管理纳入法制化、规范化轨道。三是促进了农村上层建筑变革,加强了农村基层政权建设。四是密切了干群关系,党和政府在农民群众中的威信进一步提高,有力地促进了农村的稳定和发展。最近,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全面推进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召开了全国农村税费改革电视电话会议,对今年全国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下面根据四川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的实际情况,就全面贯彻中共中央有关农村税费改革的各项方针政策,提出如下建议: 一、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农村税费改革关系到广大农民的切身利益,是“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在农村的具体体现。全面推进农村税费改革,对深化农村各项改革,促进农村经济发展,从根本上推动解决“三农”问题,加快农村全面小康建设步伐,以及加强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都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由于改革将触及农村许多长期积累的深层次矛盾,稍有不慎,就会引发新的矛盾和问题。因此,要未雨绸缪,进一步加深对改革复杂性、艰巨性和长期性的认识,注意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 二、全面落实改革政策措施,确保执行中央政策不走样 全面推进农村税费改革试点,不只是试点范围的简单扩大,而且要完善相关政策,解决好改革中的突出问题。应按照《意见》和全国电视电话会议精神,针对试点中存在的问题,全面检查各项政策的落实情况。如应确保改革后村村减负、户户受益,进一步减轻粮食生产区和种地农民的负担;对因自然灾害、各种原因征占减少的土地,必须据实核减;农业税常年产量和计税价格明显偏高的地方,应实事求是地进行调减;应严格执行村内“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的政策,坚决暂停执行对不承包土地并从事工商业活动的农村居民收取资金用于村内公益事业的政策。同时,要重视城市化进程加快后失地农民增多的问题。按照政策将失地农民户口转为非农业户口。应该享受低保的尽量享受低保,避免更多的社会问题发生。要加强对失地农民的职业技能培训,为他们在社会上就业、立足创造条件。将为数很少的几个尚未向农民开放的行业(如招聘公务员)向农民开放,以增加他们的就业渠道。 三、大力优化精简机构 农村税费改革最终能否成功,关键取决于配套改革。应按照精简、统一和效能的原则,加快乡镇机构改革,撤并乡镇事业单位,大力精简乡镇行政和事业人员,切实转变乡镇政府职能,规范行政管理,使基层政权的工作重点逐步转到履行政务和发展农村公共事业上来。应加快村组合并步伐,实行村组干部交叉任职,精简村组干部人数,降低村级组织运行成本。一是压缩村干部职位。建议村里只设村支部书记、村主任、村文书(民兵、妇女、共青团等工作由村三职干部负责)。二是推行干部兼职增薪。选拔一批年轻、有能力、责任心强的乡镇行政、事业干部到村上去兼任三职干部,条件成熟的地方实行村支部书记、村主任一肩挑,村三职干部兼任所在社的社长。三是根据农户的自愿习惯,在人口较少、幅员面积较小的地方,实行合村并社。把每一个村的村干部控制在2~3人内,社干部由村干部兼任,既减少人头经费,又提高在职村、社干部的报酬,充分发挥他们的工作积极性,形成高效、精干的村、社干部队伍。 四、确保农村义务教育必要的经费投入 应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因地制宜地调整农村教育布局,精简和优化教师队伍,合理配置教育资源,大力推进农村义务教育九年一贯制。农村税费改革后,取消了农村教育费附加和教育集资,一方面极大地减轻了农民的负担,但另一方面农村义务教育也面临经费投入减少的实际困难。中央明确提出要做到“一增三保”。“一增”就是保证改革后义务教育投入不低于改革前的水平,并逐步有所增长。“三保”即保工资、保运转、保安全。要确保农村中小学教师工资按国家规定标准及时足额发放,不发生新的拖欠;保证农村中小学正常运转所需的公用经费,对学校危房,重点是D类危房进行改造,确保学校师生的安全,决不能发生因校舍倒塌导致师生伤亡的事件。建议合点并校,综合利用,在我省农村积极推行九年一贯制义务教育体制。教师竞争上岗,精简优化教师队伍。 五、取消农业特产税 随着我国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向广度和深度的不断推进,部分农民的传统种植观念逐渐得到转变。一些农民响应改革号召,支持改革,自觉投身改革,主动调整种植结构,收入逐步增加。但是农业特产税的存在增加了农民的经济负担,削弱了部分农民调整种植结构的积极性。据有关资料显示,农业特产税收入占国家财政收入的比重是非常低的。随着我国经济持续高速增长,财政收入逐年递增,当前已经具备取消农业特产税的条件,取消农业特产税而减少的财政收入完全可以通过加强对其他税收的征管来弥补。取消农业特产税可以带来以下好处:第一,可以从根本上减轻农民负担,增加农民收入,体现党和国家对广大农民群众的关怀,使农村、农民得以休养生息,提高农民的生产生活水平。第二,可以调动农民调整种植结构的积极性,提高农产品的附加值,增强农产品的市场竞争力。第三,可以把广大农村的基层干部从繁重的催款工作中解放出来,用更多的时间,更多的精力去抓农村基层组织建设,谋划农村的发展,带领农民勤劳致富。第四,可以改善干群关系,维护农村稳定。 六、开源节流,加大投入 一是培植税源。缓解乡(镇)的财政压力,确保基层政权组织的正常运行,最根本的办法就是加快农村经济的发展,积极培植税源,拓宽税源。尤其是要加快乡镇个体私营经济的发展,壮大以民营经济为主的二三产业,大力引进有资金、有技术、懂管理的各类城乡业主,集中开发土地资源和特色农产品资源,进行土地集约、规模、高效化经营,逐步形成以民营个体大户和种养殖大户为主的纳税主体。二是减债增收。精减各种会议,减少各项达标检查,控制非生产性基础设施建设。对历年村民欠款在分清原因的基础上,依法追收。对乡(镇)、村以前因修建学校、医院、办公楼、修路、修水等形成的债务,国家应采取专项投入的办法核销其债务。拆点并校、合村后闲置的固定资产折卖出售还债。三是减订增收。规范界定党报、党刊的范围,严禁部门搭车订阅;控制地方性报刊的出版或减少规模;实行自负盈亏办刊、自愿订阅的办法,以既保证党报党刊的发行,又切实将其控制在省里规定范围之内,使乡(镇)和农民群众不再为此增添新的负担,从而达到增收的目的。四是加大投入。从总体上讲,农业基础条件仍然十分脆弱,靠天吃饭的现象依然存在。要全面提升农村经济,确保农业生产的高产、优质,就必须下大力气,继续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国家对贫困山区县除加大财政转移支付外,还应加大专项资金的投入来进行修水、修路等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五是引导投入。政府依法积极地引导农民采取“一事一议”的办法集资,对一些水利设施采取谁投资、谁受益的办法,鼓励业主投资。让农民群众自愿积极投入改善自己的生产、生活条件。 七、明确责任,严肃纪律 应落实领导和部门责任制。主要领导应亲自抓,总负责。对改革方案和重要政策要精心组织实施;对各项配套改革工作,应经常过问,指导协调;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应亲自下基层调研,及时督导解决。各有关职能部门应讲政治、顾大局,主动配合,积极工作。应抽调精干力量,充实农村税费改革工作机构。各级农村税费改革领导小组及办事机构应建章立制,抓紧建立防止农民负担反弹的约束机制,积极探索深化农村税费制度改革的有效办法。应建立健全农民负担监督管理机制,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制度。对侵犯农民利益、加重农民负担的行为,必须依法严肃处理,确保全面试点工作的顺利进行。 发言人主要职务:全国政协常委、民盟中央副主席、四川省政协副主席大会发言37号(责任编辑:戴金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