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促进民族地区农民增收的建议
发言人:夏日
当前民族地区农业和农村发展中的突出问题仍然是农民收入增长困难。2002年,民族自治地方农民人均纯收入仅为1726元,比全国2476元的平均水平低750元,不仅与东部发展的差距有进一步拉大趋势,而且内部发展也不平衡。 能否切实解决民族地区农民增收难问题,直接影响到广大农民群众的积极性,事关少数民族地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事关缩小东西部发展差距和实现各民族人民共同繁荣,事关民族团结、边疆稳定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大局。
少数民族地区的农民由于一些社会、自然和区位因素的制约,与全国其他地区相比,除了一些共性问题之外,还有许多特殊的困难,主要表现为:一是大多地处高寒、荒漠、干旱、石山地带,生态环境脆弱,生产条件恶劣,自然灾害频繁,生产发展极不稳定,农业生产总体水平低,每年都有近千万农牧民因灾减产减收。二是农业生产成本高,生产、经营方式落后,农畜产品产量低、质量差、品种结构不合理,不能完全适应市场需求。如内蒙古2002年优质专用农作物播种面积仅占32.8%。三是农村第二、三产业不发达,农民增收渠道少。80%~90%农牧民的收入来自传统的家庭种养业,劳务收入比例极低,如新疆2001年农民劳务收入只占人均收入的7%,远低于全国33%的平均水平。四是贫困人口多,贫困程度深,部分地区呈现区域性整体贫困状态。2002年底,民族地区未解决温饱的绝对贫困人口为1300万,接近全国贫困人口总数的一半;低收入人口3317万,超过全国总量的一半。新疆、内蒙古、宁夏等一些地区的农牧民靠掠夺资源生存,又进一步加大了脱贫致富的难度。五是基础设施落后,市场发育程度低,信息闭塞,交通不便,物流不畅。目前民族地区的铁路密度不及全国平均水平的1/2,还有相当数量不通公路的村镇,全国20%不通电话的行政村,绝大多数都在民族地区。教育、文化、卫生等社会公益事业发展滞后,不少地区的群众看病难、用电难,儿童失学、辍学普遍,文盲、半文盲比例远远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劳动者科技文化素质较低,管理人才和技术人才缺乏。由于上述原因,部分地区群众长期形成的传统生活方式、风俗习惯、思想观念、文化心理等都难以适应现代市场经济的发展需要。
解决少数民族地区农牧民增收难的问题,一方面要靠民族地区各级干部群众按照“三个代表”的思想和“三个有利于”的标准进一步解放思想,更新观念,继续发扬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精神,不断探索发挥比较优势的新思路、新途径,同时,也需要国家采取特殊政策和措施,进一步加大扶持的力度。为此,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一、支持民族地区加快农业生产结构战略性调整,大力发展特色经济
民族地区要充分立足资源优势、发挥比较优势,加快经济结构的战略性调整,走好特色路,大打绿色牌。(一)国家在优势产业带和基地建设的项目中,充分考虑少数民族地区特色,实行专项支持,建设一批全国性的特色农产品基地和绿色农产品基地;(二)利用少数民族地区独特的自然、人文资源,拨专款投资民族地区旅游基础设施建设;(三)取消民族地区的农牧业特产税、减免农牧业税,或给予特殊补贴,支持特色林果业、畜牧养殖业的发展;(四)加强对民族地区名优特新拳头产品的免费宣传和扶持,打造民族品牌;(五)开辟农产品出区绿色通道,减免边远民族地区农产品运输过程中的各种税费。
二、支持民族地区加快农业产业化经营步伐
(一)专项支持适合民族地区居住分散特点的农牧民发展以家庭为单位的传统性特色经营项目,培植各具特色的“产业村”,走一乡一业、一村一品的路子,形成产、加、销一体化的经营机制,使一些不适宜大规模、工厂化开发的资源得以充分利用和多层次转化增值。(二)采取特殊政策,支持民族地区发展和壮大龙头企业。在确定第三批重点龙头企业时,应重点向民族地区倾斜,在安排农业产业化专项资金、龙头企业技改项目、原料基地建设项目、新产品开发项目资金时,加大对民族地区的支持力度。要制定相关税收、信贷优惠政策,鼓励国内外大型龙头企业到民族地区建设原料基地或开展联合经营,支持像“伊利”、“鄂尔多斯”、“德隆”、“夏进”等现有龙头企业的国际市场发展。(三)支持民族地区农村发展多种形式的合作经济组织和行业、专业协会,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培养和壮大农村经纪人队伍,带动分散经营的农户融入市场,使农民真正得到实惠。
三、加大对民族地区农村牧区中小型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
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大力改变生产和生活条件,是民族地区农业增产和农民增收的根本保证。民族地区乡村道路、农村水利、农用电网或风力发电、农村沼气、节水灌溉、人畜饮水、草场围栏、舍饲建设、饲草料种植加工等小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是大型基础设施的重要补充和延伸,建设周期短、见效快、覆盖面宽,能大量使用农村富余劳动力和当地建筑材料,促进落后的生产经营方式向集约化方式转变,对增强农业发展后劲,促进农民增收的效果显著,还可以启动农村市场,推动新农村运动,一举多得,惠及长远。建议中央把民族地区县以下农村牧区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基本建设的投资范畴,由财政安排专款建设。
四、完善有关政策,加大对民族地区生态环境治理的支持力度
广大民族地区地处长江、黄河中上游地区,其生态环境的保护关系到中华民族生存发展的长远大计。(一)建议国家提高种苗补助标准,允许当地从实际出发选择林种、林草比例。(二)配套投资水利、饲草料加工、种畜及农畜产品加工、储运建设费。如果没有后续配套投资和建设,退耕还林还草的成果难以巩固。(三)建议把草原生态治理作为国家第七大生态工程单独立项,切实解决草原生态的恶化问题。
五、加强对民族地区教育支持,提高广大农民的科学文化素质
农民的根本出路在于提高科技文化素质。(一)建议国家和地方财政安排农民培训专项资金,加大对贫困县推广“863”计划306主题的农业专家智能系统(百姓称“电脑农业”)的工作力度;(二)大力发展农村职业教育,办好职业高中,或普通学校办职业班,普通班上职业课,提高农村后备劳动力的素质;(三)由国家承担民族地区所有县的农村九年义务教育的全部投入,实行“三免”(免费教育,免学费、课本费)政策。为民族地区的每个贫困家庭提供一个从小学到高中(中专)毕业的全免费教育名额,填补单个少数民族家庭没有中等现代“文化人”的空白。(四)继续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包括海外爱国人士及国内外一些民间基金会对民族教育进行援助。
六、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加快农民向非农产业和城镇转移
要鼓励和支持农村富余劳动力向非农产业和城镇转移。对少部分没有生存条件且又严重破坏生态环境的居民由地方政府负责移民迁居,国家给予补贴;要把发展小城镇与移民扶贫开发有机地合起来,进一步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少数民族农牧区扶贫工作,对扶贫项目贷款不到位的要追究责任,贴息时间由一年延长到三年。大力发展二、三产业和乡镇企业,培育“小镇经济”,促进更多农牧民脱贫致富。
发言人主要职务:全国政协常委、民族和宗教委员会副主任,内蒙古自治区政协原副主席大会发言120号(责任编辑:戴金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