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
发言人:杨保建
资源的全球化配置和世界统一市场的形成是全球化的目标,也是经济发展的趋势。在此背景下,区域经济一体化方兴未艾。 通过建立各种优惠的区域经贸安排,寻求更大的经济发展空间,已成为多数国家对外经济发展的一项重要政策选择。亚洲国家认识到,在经济全球浪潮中,只有加强合作才能实现共同发展与繁荣,改变对域外经济的过度依赖。建立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是中国和东盟经济联系不断深化的必然结果。 一、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发展现状 2002年11月4日,第六次中国—东盟领导人会议在柬埔寨首都金边举行,会议签署了《中国与东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决定2010年建成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对东盟新成员(越南、柬埔寨、缅甸、老挝)计划2015年建成自由贸易区。该协议将于2003年7月1日开始实施。 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建立使东盟与中国的互惠关系更加密切。从长远看,随着贸易壁垒的消除,无疑将降低东盟和中国产品的交易成本,提高经济效率和产品的竞争力,以及根据比较优势形成区域内的专业分工和资源的合理利用,增加区内贸易。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建成之时将拥有17亿人口,2万亿美元的国内生产总值和1.23万亿美元的常年贸易额,这将成为世界上人口最多的自由贸易区。10年后,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将会在东亚形成与欧盟、北美自由贸易区相抗衡的力量,从而对世界经济格局产生重大影响。 从20世纪80年代起,中国与东盟的双边贸易增长迅速,年均增长约20%,特别是20世纪90年代以来,中国与东盟在贸易投资及经济合作方面一直保持迅猛发展的势头。双边贸易是推动中国与东盟经济发展的重要因素。目前,中国与东盟互为重要的贸易伙伴。 近几年,中国与东盟经济合作发展势头良好,主要体现在:中国对东盟的承包工程和劳务合作,中国积极参与、支持和推动东亚地区经济合作,以及湄公河流域开发等次区域的经济合作取得了实质性的进展。这些为开拓中国与东盟的经贸合作开辟了新的方式和途径。 二、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是中国参加的第一个有约束力的区域性经济组织。目前发展中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主要问题: 1.东盟自由贸易区中的澜沧江—湄公河次区域国家低发展水平和复杂的现状将会给经贸合作,尤其是发展自由贸易和投资带来不同程度的困难。次区域五国除泰国外,越南、老挝、柬埔寨、缅甸都是最不发达国家,他们对加强与中国合作的热情较高,但发展水平和对外开放水平都较低;各国资源丰富,但资源的开发度和开放度较低,而且保护意识很强;由于各方面基础都较差,自我发展能力弱,在经济合作中要求国外包括中国给予优惠、援助等期望值较高。这些对于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建设进程都会产生不同程度的影响。 2.宏观经济管理工作的复杂性和难度都将有所增加。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涉及的贸易投资自由化进程与中国加入世贸组织的承诺在时间上是不一致的,必须同时执行两个时间表。尽管关税减让和非关税壁垒的拆除是国家层面考虑的问题,但西部各省的执行过程将会更为复杂。 3.西部地区与东盟国家之间的贸易规模小,边贸限制多,经贸合作尚处于初级阶段。贸易过程不能产生规模效应,双边贸易容易出现层次低、费用高的现象。国内银行与周边国家在开展边贸方面基本没有结算协议,结算往来全部通过第三国银行办理。加之人民币出入境受额度限制,企业货款回收困难。 4.从制度层面来看,立法制度滞后。我国企业在境外尚无有效的法律保障进行投资促进、投资保护和投资管理;审批手续不适合企业发展跨国经营的需求;现行的外汇政策、信贷担保政策等对企业跨国经营的支持不够。 5.中国企业面临的竞争困境,不利于其参与市场竞争。一是技术与管理能力较弱。体现在专利技术少,在技术竞争中处于劣势;许多西部企业对国际标准不熟悉,影响到自身技术水平的发挥;许多企业的管理水平还有待提高。二是企业自有资金不足、融资能力弱。而通过银行进行间接融资又存在许多限制,如外经企业在承包国际工程请国内银行出具保函时,银行往往需要全额担保。三是人才匮乏。目前,许多企业的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工人的外语沟通能力普遍较差,相应的专业知识结构难以适应参与市场竞争的要求。人才的匮乏将严重影响企业的市场竞争力。 三、中国一东盟自由贸易区建设的对策 应当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来应对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建设所带来的机遇和挑战。 1.根据不同国家和地区的资源特色、经济结构及经济技术水准,寻找与东盟的合作空间,并调动一切积极因素,继续加强中国与东盟自由贸易区国家之间的经贸合作关系。中国可以发挥劳动力、技术、管理等要素的比较优势,采取比较优势战略,调整资源配置,在生物资源开发,矿产资源勘探、开采和冶炼方面实现优势互补,加大合作力度。 2.促进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贸易、投资的便利化和自由化,为经贸合作提供全面的制度框架和机制保障。 (1)比照东盟会员国间的关税协议,实施“共同有效普惠关税”,实现快速减税。 (2)根据“中国—东盟全面经济合作协议”确定的原则和谈判进程,提议对会员国的投资者适用国民待遇并开放所有产业。 (3)积极拓展与新加坡、马来西亚、菲律宾、泰国、文莱等较发达的东盟国家的服务业合作,推进服务业自由化。 (4)制定“中国—东盟产业合作计划”,参与计划的东盟国家制造的产品视同国内产品,享受关税和非关税优惠待遇。 (5)中国—东盟会员国间达成“相互认证框架协议”和“运输便捷化协议”,提高透明度,消除非关税壁垒。 (6)通过某种方式达成“中国—东盟三国(越南、老挝、缅甸)货币流通协议”,构建区域性人民币结算机构。 3.根据新老东盟成员国不同的国情,采取不同的措施发展与东盟各国的经贸合作关系。缅甸、老挝、越南、柬埔寨四个发展层次较低的东盟新成员国,现阶段应成为西部地区拓展与东盟经济合作的重点。优先在基础设施建设、优势资源(水电、矿产、生物、旅游)开发、农业、生态保护等领域同这些国家开展形式多样的经济技术合作。在继续发展边境贸易的同时,大力发展转口贸易、过境贸易、补偿贸易、服务贸易、技术贸易、来料加工和跨境投资等多种贸易形式。对于发展层次较高的新加坡、马来西亚、泰国、菲律宾、印度尼西亚等东盟原始成员国,现阶段作为次重点合作对象积极开展产业合作、工程承包和劳务输出,在贸易方面以发展服务贸易、加工贸易、转口贸易为主。 4.进一步发展与东盟国家在人力资源开发等方面的交流与合作,积极培养适合参与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建设和次区域经济合作需要的各种人才。通过有计划的、不同方式的培训教育,真正培育出一支精通外语和跨国经营业务、综合素质好的人才队伍。 5.在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建设中先行先试,以澜沧江—湄公河次区域各国的合作为基础,构筑不同层次、范畴的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示范试行区域。建立以云南省的昆明为中心,以沿边地州为支点,以边境口岸为前沿的“中国—东盟边境经济合作示范区”,先行先试一些中国与东盟自由贸易区的政策。 (1)根据《中国与东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附件第六条第五款“(C)通过未来设定的特定程序与机制,指定东盟成员国与中国的联络点,作为推动与促进各缔约方之间贸易与投资发展中心”的规定,建议将昆明作为东盟成员国与中国的联络点之一,设立常设机构和会议中心;建议在中国—东盟一些合作机制(如商务理事会、经贸联委会、科技联委会)的中方成员中,考虑有来自云南的有关部门领导和人士参加。 (2)争取国家将云南列入境外投资外汇管理改革试点省份。从2002年10月1日起,国家开展了境外投资外汇管理改革试点。鉴于云南在中国与东盟经济合作中的独特地位,建议国家将云南列入试点省份,增加试点省份的代表性,使政策调整更加符合全国实际。 (3)建议国家在一定时期内将口岸关税留给地方政府专项用于口岸基础设施建设。 (4)建议国家加强与东盟进行磋商,加快泛亚铁路东线建设,并将泛亚铁路的中线、西线尽快列入建设计划。 (5)建议给云南在示范区边境经济贸易合作的优惠政策。包括进口贸易的低关税和给予云南国企改革以更加灵活的政策等。 (6)在瑞丽(姐告)、磨憨、河口等条件较好的边境口岸设立边境贸易区和出口加工区,区内实行相应的优惠政策;还可在周边国家,首先是越南、泰国北部开设工业园区。 (7)建议进行中老、中缅双边国家领导人、部长级的协商和会谈,就双边贸易政策、投资保护、金融保护、人员出入境、国民待遇达成共识并签订双边协议,为实施走出去开放战略创造良好的制度环境。 (8)加强投资环境建设。①放宽云南增加外贸流通公司、企业进出口权、生产企业成立进出口公司等方面的权限:下放境外投资项目的审批权;取消一些出口产品的配额和许可证管理;支持在目标市场国家建立商品分拨中心及营销机构;允许云南陆路口岸第三国人员出入;允许就地办理异地人员出国旅游护照;取消到边境地区的办证等等。②建立互惠互利的资金流动和银行结算体系。③重点边境口岸城市建立内外沟通、便捷交流的信息枢纽,加快信息化建设。 发言人主要职务:全国政协常委,民革中央委员、云南省副主委大会发言16号(责任编辑:戴金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