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国高等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几个问题
发言人:朱永新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高等教育有了很大的发展,无论是规模、结构、质量,都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但是,进入新世纪以后,高等教育面临许多新问题、新情况,受到了新的挑战。 这里,就目前高等教育急需解决的几个问题谈一些想法。 一、关于高等教育中的“假民办”问题 如果要问:民办高等教育发展的最大障碍是什么,影响民办高等教育发展的最大“瓶颈”是什么?几乎所有民办学校的校长都会异口同声地说:“假民办!”何谓“假民办”?就是没有真正的独立法人、独立财务,政校不分、产权不明晰的各种学校。在许多大学,各种形式的“民办二级学院”就是假民办的典型。这种“对外两张皮”、“对内一盘棋”的所谓民办高等学校,无论是教育主管部门创办的,还是依托公办名校衍生出来的,实际上除收费是“民办的”,其余都是“公办的”。假民办高等学校用公办学校的优质资源和民办学校的高收费,占领了大部分教育市场,使真正的民办高等学校失去了发展的空间和机遇,许多民办学校生存维艰,甚至被迫关门。应当承认,“假民办”在中国教育发展的特定时期是起过一定的积极作用的,为中国高等教育的快速发展和优质教育资源的快速成长都立下过汗马功劳。但是,“假民办”其实一开始就是一个“怪胎”,它的存在,从法律上讲是没有地位的。原国家教委教基[1997]1号文件就明确规定:“义务教育阶段公办中小学均不得办‘校中的民办校’或‘校内的民办班’。已办的应立即予以清理,今后一律停办这类校中校(班),严禁搞‘一校两制’。”原国家教委教监[1997]2号文件又重申这一规定。1998年7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的文件规定,公办校转制试验必须做到“独立法人,独立校园、校舍,独立核算,独立办学”。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又再次重申:“不要搞‘一校两制’。”那么,为什么我们教育行政部门还积极地支持各种“假民办”呢?原因有两条:一是教育经费短缺,只好以“假民办”养公办学校,为公办学校筹措经费;二是心理不平衡,羡慕民办校高收费。经过一段时间的发展和调整,民办教育已经逐步走上了正确的轨道,“假民办”的各种学校也“羽毛渐丰”,两种性质的学校定位也逐渐明确。也就是说,我们应该建立一种以公办学校为主体、民办学校为补充的办学体制。政府应该尽可能提供比较公平的、均衡的教育,民间办学可以满足部分需要优质和特别教育的需求。“官不与民争”,民办教育就应该由真正的民间资本投入,这样才能真正增加教育的总投入。 因此,我认为,解决民办高等教育发展的“瓶颈”———假民办问题的时机已经成熟。必须尽快将所有的学校“验明正身”,要么是公办学校,要么是民办学校,所有“假民办”尽快与公办学校彻底脱钩。原来公办学校的资产可以用股份的形式经过评估后保留,但是学校的教师、校舍、设备、经费、管理等必须完全分开,鼓励各种民办教育机构接管“假民办”。 二、关于部分大学转制的问题 我国是穷国办大教育,教育经费缺口巨大,更为严重的是教育经费内部配置极不合理。高等教育的经费占据了本来就很拮据的教育经费的相当部分,如果对这些大学进行转制,就可以把部分钱拿出来,政府就可以在不增加教育投入的前提下,解决一些中小学现存的实际问题,如改造薄弱学校、资助贫困学生等。 在国外,高校的80%以上是民办学校,而我国80%以上却是公办学校。这既占用了大量的教育经费,又制约了基础教育的发展。以江苏为例,去年的教育经费总投入为160亿元,其中高等教育就占去了60多亿元。其次,公办高校创办了大量的二级学院,这些“假民办”利用公办学校的优势、优质资源与民办高校进行不公平竞争,使民办高校在生源和办学效益等方面更处于劣势。因此,公办高校的转制势在必行。我的建议是,国家办好10所一流国立高校,每省办好1~2所省属高校,有条件的地市办好1所市属大学;国立大学要面向全国公平招生,省属和市属大学可对本地区学生实行适度优惠入学政策。另外,在二级学院的转制途径上可采取两种模式:第一是“蛇吞象”模式,即二级学院通过股份制等方式吞并其“母体”(原所属高校);第二是二级学院与“母体”彻底脱离,成为独立的民办高校。独立学院只是权宜之计。 三、关于慎重发展独立学院的问题 最近,教育部印发了《关于规范并加强普通高校以新的机制和模式试办独立学院管理的若干意见》,应该承认,文件的出台对于规范高等教育的办学机制起了积极的作用,尤其是限制民办二级学院与真正的民办大学的不良竞争将有重要的意义。 但是,我认为,独立学院的设置还不是解决中国高等教育问题的根本办法。第一,真正的民办高等学校是很难与独立学院竞争的。独立学院仍然在母体大学的光环笼罩下,其实,在众多的“独立”中,“独立文凭”是最关键的因素。这本身就是巨大的无形资产,所以,现有的民办大学只有选择投降的道路———结盟现在的名牌大学,翻一个牌子成为二级独立学院。这样,高等教育的总资源就不会有太大的增加。教育部提出的“一要坚持充分利用现有的优质高等教育资源,二要有利于高等教育资源的不断扩大”可能就不会真正实现。中国要真正形成具有世界水平的一流大学,也只能是一句空话。 第二,不利于大学的公平竞争。现在的规定必然导致名牌大学可以利用自己的优势迅速获得社会力量的投资,而普通的大学则比较难以吸引民间资金的进入。据说,北京的一些名牌大学正在纷纷动作,争取办独立学院。他们可能就忘记了自己真正的使命———建设世界一流大学。结果,独立学院之间的竞争,其实会成为母体学校的竞争。这种竞争,当然是不公平的。 第三,对于基础教育的发展没有直接的影响。我国是穷国办大教育,教育经费缺口巨大,更为严重的是教育经费内部配置极不合理。高等教育的经费占据了本来就很拮据的教育经费的相当部分,如果我们不是鼓励设置独立学院,而是支持现在的大学转制,政府就可以在不增加教育投入的前提下,把转制得到的经费用来解决一些中小学现存的实际问题,如改造薄弱学校、资助贫困学生等。 因此,我们再一次强烈呼吁进行大学转制。在大学转制的过程中,要鼓励现在的民办大学与原来的公办大学合并,即用民间资金收购属于国有资产的公办大学。政府或者其他机构可以暂时保留部分股份,今后逐步退出。我相信,大学转制以后,不仅可以解决中小学的教育经费,解决目前招生过程的不平等问题,还可以解决目前许多大学的人浮于事等体制上的问题,真正的世界一流大学才有可能产生。 四、关于加快高考制度实质性改革的问题 现行高考制度实行了20多年,在拨乱反正、选拔人才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是,随着时代的发展,特别是高等教育大众化进程的加快,现行的高考制度也日益显露出种种落后于时代的弊端。(1)不利于推进中小学素质教育、减轻学生负担;(2)不利于调动高等学校在专业人才选拔上的自主性;(3)不利于不同地区、不同高校的分类指导。 为此建议高考制度实行“基础课资格考+专业相关课高校考”制度。(1)语文、数学、外语三门基础课实行全国统考,每年两次,通过者(只要通过,不记具体分数)即获得报考“专业相关课”资格;(2)由各高校自行确定各专业的“专业相关课”1~2门(如报考物理学专业,可确定一门“专业相关课”:物理学;或确定两门:数学、物理学)。并由高等学校自己组织命题(包括面试)和阅卷,自主决定录取标准。(“专业相关课”可在高校内进行,亦可委托考生所在地考办组织进行)。各省和直辖市的考试,只对自己的学校有用,而不是全国通用。 五、关于研究生实行收费教育的问题 目前,研究生招生仍然实行双轨制,即分为计划内(免费)和计划外(交学费)两种,弊端明显:(1)研究生教育的最大受益者是研究生本人,计划内学生不分担丝毫教育成本,不合理;(2)计划内、计划外的区分缺少客观的标准,导致了不正之风。 为此建议,研究生招生计划内外并轨,一律实行收费入学。可按照不同的学科门类实行不同的收费标准(可参照本科生的入学收费标准制定)。 同时,建立研究生的各种委托培养、联合培养制度,鼓励企业与大学共同培养研究生。还应该建立研究生的奖、助、贷制度,帮助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六、关于进一步拓宽专业口径的问题 目前,高等学校的专业划分太细,许多专业结构老化、课程陈旧。因此,建议尽快修订《高等学校本科通用专业目录》,将性质相近的专业进行合并,进一步拓宽专业口径,按照大口径的专业进行招生和培养。同时调整研究生学科目录,合并某些口径过小及有部分重叠交叉的学科。从拓宽专业口径入手,真正向培养“厚基础、宽适用、强能力”的复合型人才的方向转变。 七、关于颁布高等学校组织法规的问题 20世纪90年代初以来,高等学校进行了新一轮的“院系调整”,重组了资源、优化了学科,产生了一些积极的效应。但是,在这一调整过程中,也出现了一些负面的现象。例如,一些高校借机盲目升格,一些高校不顾基础盲目设置专业和院系,在校、院、系的组织上,名称上出现了一些混乱和长官意志,许多方面违反了国际惯例。 为此建议,尽快研究制定《高等学校设置基准》或《高等学校组织法》,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的子法,在专业、师资、经费、校舍、实验场所等方面,对不同类型的高等学校制定基本标准,即规范高等学校的设置、变更、处理等行为。 同时,建议研制《高等学校章程》范本,以规范高等学校内部的组织行为,规范学校领导者的责任和权限,尤其要限制高等学校内部行政权力的滥用,强化高等学校教师在高等学校管理中起码的权利和力量。 发言人主要职务:全国政协常委,民进中央常委、苏州市副主委,苏州市副市长大会发言97号(责任编辑:戴金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