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各类教育鼓励、支持和规范社会力量办学
发言人:俞泽猷
穷国办大教育是我国教育的基本国情,教育经费投入不足是长期困扰教育事业的难题,尽管政府逐年增加教育经费的投入,但是与教育事业发展的要求仍不相适应。 因而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兴办教育,把社会上蕴藏着的巨大投资潜力和投资热情调动起来,并将社会上的一部分资金吸纳过来,同时又收取一定的学费,有效地增加了教育经费的投入,改变了国家包揽教育经费的体制,推进了办学主体的多样化和教育的社会化,为更多的人提供了接受教育的机会。 然而,穷国办大教育,任重而道远。我们应清醒地看到,从整体上看,民办教育还是一个弱小的群体,规模偏小,真正质量高、有特色的品牌学校相当少,有很大一部分学校还没有真正做到“以质量求生存,以特色求发展”,而是把大量精力放在“抓生源,抓就业,抓资金”上。从民办学校自身建设看,也还存在着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比如,领导班子结构不合理,资金不足,办学条件还不能满足需求,尚未形成一支高素质的专职师资队伍,教育教学水平还不尽如人意等。从外部环境来看,民办教育的发展还存在一些需要进一步明确和探讨的问题,比如,社会各界对民办教育还缺乏理解,存在某些偏见。特别是有些公办学校以转制为名,实质上变成部分人利用国家的资产,用“转制”名义,收取高额费用,从而达到赚钱目的。这些“假民办”利用公办学校的优势、优质资源与民办学校进行不公平竞争,使已经脆弱的民办学校在生源和办学效益等方面更处于劣势。2002年12月28日,国家颁布《民办教育促进法》,赋予民办教育以法律地位,但是法律的施行仍需一个过程。从目前情况来看,《民办教育促进法》还有待于国务院和地方政府制定相应的实施办法与之配套。民办学校能否自主办学,扶持和奖励条款能否兑现等问题,仍然困扰民办学校发展。 为促进民办教育的进一步发展,我提出以下建议: 一、民办教育做大做强,要靠过硬的内部条件,扬长避短,办出特色,夯实发展基础。要重视投入,重视学校基础设施建设和教学仪器设备、图书资料的购置,合理配置教育资源。民办学校生存与发展的关键是组建一支师德高尚,结构合理,水平较高的师资队伍。应充分发挥董事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优势,建立先进的用人机制,优胜劣汰,把人的潜能充分调动起来。要在吸引和培养中青年教师上狠下功夫,以使民办学校可持续发展。要突出办学机制灵活的优势,及时根据人才市场余缺设置专业,调整课程,以特色吸引生源,精心组织教学过程,规范教学秩序,严格考试制度。 二、应当建立和完善民办学校评估体系。民办学校近年来急速发展,良莠不齐,虽然多数能够努力按照教育规律办学,建立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提高教育质量,但是不少学校的教育教学管理缺乏规范性,这在很大程度上与整个民办教育系统尚未建立起评估体系有关。目前社会对民办学校教育质量的评估、对是否具有学历授予权的确认等还缺少严格、准确、系统的评估标准,这种状况应该尽快改变。 三、加强民办学校的宏观管理和业务指导,这对处于刚刚起步的民办教育发展尤为重要,有利于克服民办学校办学上的盲目性、运行上的无序性、教学上的随意性,避免因缺少宏观指导而使民办学校陷入自生自灭的境地,从而给民办教育的发展带来不良的影响。建议在学校的设置与审批上,要与地方教育结构的调整和学校布局调整结合起来,既坚持标准,也允许其逐步到位并加强督促检查,要求按期达标;要从规划、设计、教职工聘任、招生到会议、提供信息、开展活动等诸方面与公办学校同等对待,确保民办学校自主办学的权利。 四、《民办教育促进法》第51条规定:“民办学校在扣除办学成本、预留发展基金以及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取其他的必需的费用后,出资人可以从办学结余中取得合理回报。”我认为“合理回报”是国家对作为公益性事业的民办学校出资人的一种鼓励、奖励措施。长期以来,“回报”问题一直是发展民办教育的焦点,非政府财政投入办学的民办教育,是市场经济的产物,不进行产业运作是不能生存发展的。要按产业运作,必须产权明晰,有盈利回报。否则,政府不负责亏损,盈余又不予肯定和回报,如何调动投资者的积极性呢?希望国务院在制定取得合理回报的具体办法时,既要坚持公益性,着眼民办教育健康发展,又要充分保障举办者和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体现激励性和可操作性。 五、要解决民办教育发展的瓶颈———“假民办”问题。当前要做的是,必须尽快将所有的学校“验名正身”,要么是公办学校,要么是民办学校,所有“假民办”尽快与公办学校彻底脱钩,学校的教师、校舍、设备、经费、管理等必须完全分开,鼓励各种民办教育机构接管假民办。必须尽快进行部分大学的转制。据有关统计,国外高校的80%以上是民办学校,而我国80%以上却是公办学校。这既占用了大量的教育经费,又制约了基础教育的发展。我们是穷国办大教育,教育经费缺口巨大,更为严重的是教育经费内部配置极不合理。如果对部分大学进行转制,就可以把部分钱拿出来,政府就可以在不增加教育投入的前提下,解决一些中小学现存的实际问题。 六、加快实施《民办教育促进法》的步伐,加大政府扶持力度,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民办教育促进法》从法律角度清除了许多民办教育发展的障碍,各级政府及其主管部门要出台实施细则和有关政策,把“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具有同等的法律地位”问题落到实处。当前需重点解决的问题有:民办学校用地、民办教师与公办教师同等的法律地位、民办学校招生、民办学校学生购买机票和火车票享受公办学校学生同等优惠待遇、建立民办教育发展基金、民办教育的合理回报等诸多方面。 中国民办教育的发展同源远流长的历史传统相关联,从力主“学在四夷”的孔子起,民间教育跨越两千多年历史长河,它表明中华民族一向有着爱教、重教、兴教和从教的悠久历史传统,这些可贵的传统为今天民办教育的发展提供了宝贵的经验,我们应加以借鉴。 发言人主要职务:全国政协常委、提案委员会副主任、民盟中央副主席大会发言148号(责任编辑:戴金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