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份协议———骨髓的价值?
“甲方因抽取骨髓行为补偿乙方×万元(人民币)一次性了结,此后不再承担任何责任。 ”
按照林虹从蔡林方那里得到的说法,刘伟抽取骨髓的部位确实是左侧髂骨,时间是在手术前全身麻醉后,此时田医生与李医生正在手术室外进行手术准备。
“但手术室当时还有其他医生,比如麻醉师、护士等,因此刘伟的行为就传了出去,只不过大家都不敢对外声张……”林虹说。
但随着此事在医院内部越传越广,蔡林方意识到了此事非同小可,才主动找到林虹,“他表示愿意给予我物质补偿,但条件是别对外声张……”
林虹当时拒绝了蔡林方的要求,“我表示一定要讨个说法……”
2005年7月26日,林虹与丈夫找到沈阳医学院奉天医院的另一名院长,向其陈述此事,对方答复“会尽快给个说法”。
8月1日,这名院长在电话中再次向林虹承诺“很快会有说法……”
8月2日,这名院长把林虹引见到院医务室,林虹随即提出了自己的要求:以书面形式说明骨髓的用处;以书面形式进行道歉;处理相关责任人,赔偿50万元。
8月3日,蔡林方和医务室工作人员来到林虹家进行当面道歉,并表示愿意赔偿3万元了结,林虹没有接受。
8月5日,当林虹再次与医院联系时,医院突然变脸,表示赔偿款只能这么多,其他要求无法满足。
“我这时才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如果医生自己不承认的话,我这一方面是提供不出有力证据的啊……”林虹说。
林虹于是决定,不惜代价先拿到证据再说。
8月6日至8月29日,林虹又数度与医院进行接触,在一再退让的情况下,接受了院方“赔偿×万元一次性了结”的要求。
8月30日,林虹去医院取回了赔偿款,以及一份医院拟订的协议书。
她至今还保留着院方的赔偿款以及当时装钱的信封,“这些都是证据,我是不敢乱动的!”
记者看到,信封一共有4个,其中两个有“沈阳医学院附属中心医院 市手外科研究所”字样。
记者同时看到了一份电脑打印出来的“协议书”———
2005年2月26日甲方(蔡林方)在为乙方(林虹)做“取髂骨植骨术”时未告知乙方在其髂骨处抽取骨髓16毫升用于科研。为此,双方经协商依据法律规定达成协议如下:
一、现乙方的身体未因抽取骨髓而发生任何不良后果。即此行为未对乙方造成人身伤害,植骨手术的预后与此行为无关。
二、甲方因抽取骨髓行为补偿乙方×万元(人民币)一次性了结,此后不再承担任何责任。
三、乙方收到补偿款后,自愿放弃其他民事权利,不再以任何形式追究甲方的责任。乙方遵守诚信原则不再向甲方提出任何要求。
四、双方一致认为,上述条款符合法律规定,不存在重大误解及显失公平之处,是双方共同意愿真实表达且属平等自愿行为,不得反悔。
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协议书”的签订时间是2005年8月30日,上面有蔡林方的亲笔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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