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讯
最近几天刘师傅一直很纳闷。刘师傅说,前几天由于他骑车冲红灯被交警挡下处罚。当时交警给他开了一张罚款金额为10元的罚单,要求他现场缴纳,当时他没说什么当场就把罚款缴了。 可事后想起这事儿来,刘师傅却越想越觉得奇怪。刘师傅说,对于自己的交通违法行为他并无异议。可是他听一位驾驶员朋友说,罚款都应交到指定银行,从没遇到过交警要求现场缴纳罚款的事。这种要求现场缴纳罚款的行为是否属于违规违纪行为?
根据刘师傅所描述的经过,这名民警并未违规违纪。据了解,在道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中,的确规定违法当事人应当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而且时限为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即罚单之日起15日内。但是出于方便违法当事人的考虑,道法中也规定交警可以对行人和非机动车骑车人当场收缴罚款,但当场收缴的前提是当事人无异议。如果当事人对处罚有异议或者不同意交警当场收缴,交警都应当允许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须注意的是,在可以现场收缴罚款的违法对象中,不包括机动车驾驶员。交警的现场收缴罚款的限额为50元以下。
当事人在对处罚无异议,并同意现场缴纳的情况下,如果交警所出具的罚款收据不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的,当事人有权拒绝缴纳罚款。在这种情况下,当事人可以直接推定交警收缴罚款的行为无效,并可以不遵照执行。判断交警在行使处罚权时是否存在违规违纪行为,都可以参照以上这几个前提。
刘师傅作为非机动车骑车人,交警是有权要求他当场缴纳罚款的;刘师傅未当场提出异议,因而交警不存在强迫收缴的情节。其次,这名交警所出具的罚单合法,所以这名交警不存在违规违纪行为。记者张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