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王悦)一辆还未上牌照的宝马车发生交通事故后,保险公司以车辆没有正式号牌为由拒绝理赔。日前丰台法院判决保险公司应依照保单约定,赔偿被保险人杜先生保险金8万余元。
去年,杜先生新买了一辆“宝马X5”越野车,于6月17日与某保险公司签署了机动车保险单,并当即交纳了两万余元保险费。 此时,杜先生所投保的“宝马”车尚未取得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正式号牌,只有一个临时牌照。不成想,投保后的第10天,杜先生驾车时便与另外两辆车追尾,且杜先生负全责。事故发生后,杜先生为修理事故车辆支付了修理费8万余元。但他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时,保险公司却予以拒绝,理由是:出险时保险车辆没有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号牌及保险车辆临时牌照为伪造证件,依据保险条款,保险人拒赔。
丰台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杜先生交纳了保险费用,双方之间建立了保险合同关系。虽然保险车辆在发生交通事故时没有号牌,保险标的本身存在瑕疵,但该瑕疵与保险公司是否理赔没有必然的因果关系,保险公司以此作为拒赔的理由不能成立。保险公司在杜先生的保险车辆发生保险事故后,应支付保险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