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报讯 (记者 黄珊 通讯员 汪次安 艾穗菊)
只因丈夫不让上床睡觉,妻子便趁丈夫睡着后将其捅残。日前,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这名“肝火太旺”的女子华某仙有期徒刑两年。
今年40多岁的华某仙是韶关市始兴县隘子镇建国村一村妇,其丈夫何某湾在始兴县隘子镇坪丰小学工作。 去年9月25日,华某仙到丈夫的单位探望。夫妻俩好久不见,何某湾却跟妻子闹起别扭,华某仙很是沮丧。晚饭后,何却不准妻子到其宿舍床上睡觉。华某仙伤心难过之余,逐渐转化成愤恨,越想越气,躺在床的旁边辗转反侧睡不着。到次日凌晨1时许,华趁何某湾熟睡之际,用事前藏匿在宿舍内办公桌下的尖刀,朝丈夫腹部狠刺了一刀。
华某仙见丈夫满身是血也吓呆了,扔了刀就匆匆逃离现场。回家后,华某仙忍不住向家人道出捅伤丈夫的实情。在家人的劝说陪同下,去年10月5日,华某仙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何某湾当时被人送医院抢救后保住一命,经法医鉴定,他的伤势属重伤,已达十级伤残。
华某仙被检察机关以故意伤害罪提起公诉。诉讼期间,何某湾对妻子提出了刑事附带民事赔偿要求。法院认为,华某仙的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但她案发后能投案自首,遂对她作出了减轻处罚。但是,华某仙与何某湾仍是夫妻,在他们的婚姻存续期间,两人没有对共同财产约定析产,也就是说,在两人的夫妻共同财产归属两人共同所有的情况下,判女方赔偿男方经济损失,是没有实质意义的。
据此,法院驳回了何某湾的诉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