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大等高速公路发现遮挡车牌超速车辆,交警明示超速处罚标准
晨报讯(记者李慧南) 前日,记者在沈大高速公路看见一辆蒙住车牌号码的黑色别克车明显超速行驶。
常跑长途的司机刘师傅讲,这样的情况他看见好几次。 现在路况比较好,一些司机因为急事便心存侥幸超速驾驶。以前多是在有拍照系统的地方减速,现在高速公路的管理越来越规范,一些人便在进入高速公路后用报纸、布头等遮挡住车牌开飞车,并在到达出口前恢复面目,试图逃避处罚。
这样的把戏被一位交警称作掩耳盗铃:小学生都会计算速度=距离/时间,是否超速,其实只要计算一下车辆行驶里程和花费时间就可以了。
大连市交警支队高速一大队介绍,遮挡车牌超速驾驶的情况确实存在。大队已加强道路巡逻,发现超速车辆立即通知出口注意堵截。另外,对这种行为完全可以通过进出口时间推算出来,比如大庄高速全长114公里,低于57分钟通过的,时速肯定超过120公里。
高速一大队介绍,对于超速行驶的处罚,已从去年12月26日开始,启用公安部新的道路违法处罚办法。对超速不足50%的,记3分,罚款200元;超过50%的,记6分,罚款500~2000元。对故意遮挡机动车车牌号码的,记3分,罚款200元,并根据超速情况两项合并加重处罚。这一处罚标准同样适用于未悬挂车牌或不按规定悬挂车牌的车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