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电
根据商务部日前下发的《关于规范境外中资企业及机构冠名有关事项的通知》,未经批准,境外中资企业(机构)中外文名称不得冠以“中国”“中华”“国家”等字样。
近来,商务部有关部门在审核各地方上报的境外投资申报材料过程中,发现在有些境外企业(机构)冠名上存在一些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