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保障教育公平,必须努力改变农村教育的弱势地位。”9日下午,全国政协委员、全国工商联副主席辜胜阻在全国政协十届三次会议第三次全体会议上发言说道。
全国政协委员辜胜阻指出,我国农村教育的弱势地位非常明显,应明确中央和地方政府在农村义务教育上的责任,建立合理的财政分担机制。 对于人均财政收入低于全国平均水平的省(区)和极端贫困地区,要实行“以中央为主”的投入体制。就全国范围而言,中央承担义务教育投入应由现在的30%以上提升到60%左右。
全国政协委员朱培康指出,应将建立最低教育保障机制纳入政府责任考核范围,同时将农村教育的重心转向职业教育和培训。
同时,政协委员刘洪滨对反应最强烈的征地补偿问题提出建议,他说,“以土地换保障”的做法被越来越多的地方所采纳,此外,还要建立“留地安置”制度,对土地征用超过一定数量的村,留用征地数量的5%-10%土地,出租或作价入股,作为对失地农民的补偿。
2004年全国两会上,沈士团等56位政协委员共同提出提案,建议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支出占国民生产总值的比例应当尽快达到4%。在2005年政协会议上,沈士团再次提出相关提案。
2005年3月4日从财政部获悉,今后各地将确保全年财政教育拨款的增长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争取2007年实现教育支出占GDP的4%。
民进中央的一份调查显示,农村初中平均辍学率接近40%。
全国政协常委、苏州市副市长朱永新向全国政协提交提案,呼吁在农村地区实行免费义务教育,并重构农村义务教育财政投入体制,国家财政和省级财政视不同地区的情况在农村义务教育阶段承担一定比例的投资。
朱永新委员说,《义务教育法》明确规定,国家对接受义务教育的学生免收学费,但是目前我国农村几乎所有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生都在缴纳名为“杂费”的学费,很多农村贫困家庭的儿童因无力交费而失学。
朱永新委员表示,我国实行九年义务教育完全免费制已具备一定的条件和基础,在农村首先实行具有可能性。他算了一笔账,按小学生每年每生500元、初中生1000元计算,目前我国义务教育阶段在校生学费共需约675亿元。如果仅从国家级贫困县开始实行完全免费,则只需要200亿元,再加上农村教育支出中最重要的教师工资约214亿元,合计仅占2002年全国财政收入的2.3%,国家完全有能力支付这笔费用。
朱永新委员在提案中建议,应尽快建立规范的义务教育财政转移支付制度,使义务教育经费投入规范化、制度化、法律化,确保义务教育经费有稳定来源。在具体操作上可以采取“先易后难,逐步推展”的方式,因地制宜,分类承担,分步实施。
朱永新委员说,现行教育经费投入是以县级财政为主的投入体制,没有区分地区差异,而我国东西部经济发展水平落差悬殊,财力雄厚的县收入可达几个亿甚至几十亿,而财力匮乏的县只有几千万甚至几百万,连基本的温饱都难以保证。因此现行教育财政投入体制应予改变。
他还说,我国各级政府的财政实力差别也较大,五级财政中,中央政府财政实力最强,其次是省级财政。要改变县级财政“小马”拉义务教育“大车”的局面,加强中央政府和省级政府对农村义务教育的投资责任。
朱永新委员建议,建立东部、中部和西部不同的农村义务教育财政投入模式。东部实行以县级和省级政府作为投资主体的农村义务教育财政体制;中部实行中央和省级政府作为投资主体的农村义务教育财政体制;西部则实行中央和省级政府共同负责,以中央财政为主的农村义务教育财政体制。
人民网·天津视窗2005年3月10日 (责任编辑:张威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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