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专电 (特派记者戴远程、丘剑华、孙国英)“给你举个例子:一名妻子手术醒来后发现自己的一边乳房被切除后跟医院吵了起来。可是医生拿出了有其丈夫签名的手术同意单。妻子问:‘他有什么权利决定我的手术?’后来得知,在外面包二奶的丈夫早有预谋,欲借此抛弃老婆。 ”全国政协委员、广东省卫生厅副厅长王智琼在接受本报记者专访时强烈呼吁,抛弃“手术前由病人家属签字”的传统做法,改由病人本人签字。若病人失去行为能力,或是未成年人,则由其合法的监护人负责签字。
王智琼告诉记者,在国外,医生对病人进行手术时均须由病人提供本人签署的手术同意书。但在我国绝大多数医院里,患者手术前由其亲属签字同意已成传统。近年来由此引发的医疗纠纷越来越引起社会关注。诸如切除了病人的某些重要器官(卵巢、子宫、乳房、眼球等),病人事前并不知道;手术可能导致严重并发症,病人也不清楚;有些亲属(如子女)签了字,其他家属(如配偶)并不认同,造成手术延误病人病情加重。
为此,王智琼等全国政协医卫界12位委员日前联名向大会提交了《关于手术前应由病人本人签字的建议》。
王智琼委员表示,可制定一些具体规定,逐步实施手术前由病人本人签字。此外,医务人员在术前要详细耐心、通俗易懂地作解释,一方面要使病人了解手术的风险,另一方面不要增加病人不必要的思想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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