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6月16日(星期四)上午9时,中国社科院金融研究所召开《中国金融法治:2005》发布会。会议将邀请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监会、中国证监会及中国保监会等监管部门主要领导及金融法专家与会作专题报告及点评,并就2005年中国金融发展中的热点问题和相关政策展开讨论。
中国社科院副院长陈佳贵在会上发言:
尊敬的女士们、先生们,朋友们,大家早上好。今天我们来自金融监管部门、金融机构与专家们聚集在这里,共同讨论中国金融发展和金融法制建设问题,借此机会我谨代表中国社会科学院向参加本次研讨会的所有来宾表示热烈的欢迎,向刘明康主席及全国人大、中国人民银 行、中国银监会、中国证监会、中国保监会等金融主管单位,对此次会议给予支持表示衷心的感谢,同时我也预祝这一次会议能取得圆满成功。
市场经济也是法制经济,现代金融活动更是在一系列法律法规调整和保护下开展的,因此从法制建设的角度来分析我国金融行业的运行、改革和发展,原本就是金融研究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中国金融法制建设来说,2004年是具有特殊意义的一年,这一年《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修改后的《中国人民银行法》和《商业银行法》开始实施,我们都参加了法律修改通过。
银监会在新的法律框架下有条不紊的开展有关工作。以银行监督法律基础,以加强管理为核心的银行业审慎监管制度框架政策逐步形成。中央宏观调控政策在金融领域得到了进一步的落实,国有商业银行的上市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果。证券市场围绕着关于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正在贯彻执行。刚才我也讲到了修改的《证券法》已经过了人大常委会第一次讨论。上市公司体系得到进一步完善,投资者的利益进一步得到保护。
保险业为迎接全面开放而做出适当的调整和充分的准备,信托公司加强了信托行业的规范,集中出台了一系列的规范性文件,有效的防范了金融风险。在打击金融犯罪方面,金融监管机构会同有关部门查处了一批严重的金融违法案件,人民银行严厉查处打击地下钱庄,推动反洗钱工作深入进行,整顿了金融秩序。因此,总的来讲,2004年金融业领域,无论是在立法、执法,还是在施法方面都取得了丰硕的成果,金融法制建设进入了快速发展的阶段。 2005-08-21
(责任编辑:戴金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