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焱
近几年,我国大中城市在城市化发展建设中,都注意力求按现代化城市发展要求,高标准规划、建设和管理城市。但是由于城市化进程的快速发展和城区规模的急剧扩大,过去城乡结合部的村落都已置身于中心城区的闹市中,形成了“都市里的村庄”。 这些村庄的存在对城市化进程和发展造成极大危害,直接或间接地成为城市治安、环境问题的源头。为此,全国政协委员、福建省政协副主席、福建师范大学副校长王耀华提出,大中城市的“城中村”改造问题成为我国城市化建设中当务之急的问题之一。
王耀华委员告诉我们,随着工业化与人类活动内容与范围与日俱增,社会化程度日渐提高,城市交通,对外交流,水电供输,集中供热、供气,通讯事业,商业服务生活居住治安消防,环境生态等各项产业结构形成庞杂的城市大系统。只有这些方面统筹兼顾,相互协调,平衡发展,各得其所,才能使城市日益形成一个有机整体,并实现城市化发展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生态效益。而我国近年来,由于城市化步伐非常快,比如福建泉州,其中心城区在几年的时间里规模由过去的14.8平方公里扩张到39.18平方公里,北京过去出了三环就比较偏僻了,现在四环甚至北五环以外都很繁华,但是这种急速扩张造成各大中城市都或多或少地保留了“城中村”,这些“城中村”的人口、规模、经济条件并不完全相同,但基本上都是位于原旧城区的城乡结合部,比如,北京的大钟寺一带。这些地方发展与城区发展不平衡,都存在一些较严重和突出的共性问题。
一是行政体制和管理机制上的混淆和疏漏。具体说就是这些地方的存在导致城市二元管理的存在,被纳入城市管理范围内的“城中村”,其土地大部分已经被国家征用,村民户口也实现了农转非,但在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上仍沿袭过去的方式,成为城市发展的障碍;二是规划落后,管理落伍,建设混乱。这些“城中村”用地功能混乱,居住用地、工业用地、商业用地等相互交织,新旧住宅参差不齐,建筑物密布,建筑景观杂乱无章,土地利用率和产出率十分低;三是市政建设和公共设施缺乏,居住条件和环境低劣。大多数村落道路布局结构不合理,无法满足人流、物流和消防的基本要求。电力、电讯、供水、煤气管道走向杂乱无章,排水排污不畅,内涝时有发生,垃圾成灾,卫生死角多,绿地面积缺乏。四是社会治安问题突出,精神文明建设明显落后。大量外来的、成份复杂的人口租住村落里闲置私房,给社会治安管理造成极大压力。一些村落中的封建迷信活动也十分盛行,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现代化城市发展要求格格不入;五是人口就业问题和个人的发展问题也十分突出。村落内的村民由于历史原因,普遍文化素质不高,但由于有高额房租收入,生活水平富裕,在就业过程中,高不成低不就,游手好闲、无所事事。
因此,王委员认为,要进一步加强精神文明建设,促进我国城市发展,必须尽快改造这些“城中村”。他认为,中国并不是所有的城市在这方面都做的不好,比如珠海对“城中村”进行拆除并安置村民,辅之以一些配套措施,吸引房地产公司参与改造的经验;杭州98年出台市区撤村建居的意见,将原来行政村建制撤消,建立社区,成立居委会;广州将“城中村”撤消村委会,组成股份公司,按《公司法》经营原来集体企业与物业,158个村子最近都将完成改制。这些都值得其他大中城市结合本地的具体实际加以借鉴。
王委员认为,除了借鉴其他城市先进经验外,还有以下几点在“城中村”的改造中值得特别注意:第一,充分发挥各级政府职能部门的作用。国务院应制定相应政策,各级政府职能部门应积极配合,相互协调,发挥各自的职能效用;第二,要注意科学规划,严格监督管理和监督检查。各地应结合经济发展战略和城市化进程的实际状况,对“城中村”改造进行全面合理的科学规划;第三,要加强宣传,使干部、群众都能意识到“城中村”改造的意义及价值;第四,“城中村”改造应始终以维护人民群众利益为出发点,进而实现城市化发展中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最后,王耀华委员提出,大多数“城中村”中保存有大量的历史文化遗迹和遗产,各地在改造“城中村”过程中,要注意历史文化名城及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
中国网 2002年3月12日
(责任编辑:戴金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