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产前检查胎儿正常,但生下才知手脚不全,产妇二审获赔1.8万元仍不服,昨向高院申诉本报讯(记者杨野实习生杨叠)B超检查报告单,显示腹中胎儿发育正常,但儿子出生后却发现是缺少左手右脚的重症肢残儿。悲伤的妈妈以侵犯“生育选择权”为由,将当初做B超检查的医院告上法院。
经过一审二审,“侵害生育选择权”的事实均成立,但妈妈只为自己肢残的儿子争取到了18000元。一家人都不服,昨天,肢残儿的外公再次到高院递交了申诉书,准备将官司打到底。
医院检查胎儿正常
2001年8月,江津女子吴秀秀和綦江县小伙何宝贵举行了婚礼。第二年4月,吴怀孕,为准备孩子出生后生活更幸福,丈妻俩前往福建一皮鞋厂打工挣钱。
吴到福建后却患重感冒,只好回到老家。因考虑到在皮鞋厂工作可能有污染,怕对胎儿有影响,吴于是2002年8、9、10月,先后3次到重庆市第二人民医院进行产前检查。两次常规检查中,吴被诊断为宫内发育迟缓,一周后医院B超检查作出报告称:单胎头位、胎儿未见明显异常。
生下才知手脚不全
当年11月15日,吴选择到离家较近的永川万寿镇卫生院生产。生产正常,几小时后,初临人世的小男孩却让一家人震惊:婴儿肢体严重缺失,右手只有3根指头,左手肘关节以下全没了,左脚只有两根脚指头,右脚膝盖以下部分缺失!
获赔1.8万官司打到高院
2003年11月,吴秀秀和儿子同时作为原告,向永川法院起诉,要求重庆市第二人民医院给付母子二人精神抚慰金2万元,并承担因误诊而造成的小孩残疾生活补助费、残疾用具费、护理依赖费、亲子鉴定费等20余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应能发现胎儿畸形而没发现,且报告单内容过于简单,存在一定过错,一定程度上侵害了吴的生育选择权。但吴本人错过最佳检查期,且没遵照医生嘱咐住院诊治,从而未能得到进一步确诊,自身存在一定过错。此外,婴儿残疾系父母原因造成,与B超漏诊无因果关系。
永川法院一审判决:重庆市第二人民医院赔偿原告精神损害抚慰金8000元,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吴秀秀不服,上诉至市一中院。二审认定:医院对吴生育权选择权侵权事实成立。但吴自己也有一定过错,因此市一中院在一审判决基础上,追加了1万元精神损失费及亲子鉴定费,驳回吴其他上诉请求。
吴仍不服,向检察机关申请抗诉,检察院受理后提起抗诉。市一中院再审,驳回抗诉。
昨天,吴秀秀的父亲吴云维作为代理人,再次带上一大叠材料,专程赶到市高院递交材料提起申诉,要为这名小孩索讨包括今后的生费活、残疾用具费、受教育费等各种费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