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农民朋友们:
在全省上下认真贯彻中央一号文件精神,积极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热潮中,我们迎来了“十一五”规划的第一个春天。春天是播种的季节,是充满希望的季节,也是农民朋友最繁忙的季节。 对农资产品的购买和使用进入一个高峰期。为帮助您科学选购和使用农资,确保全年农业丰收、农民增收,我们向您提出如下注意事项:
一、认真查验农资经营证照
一定要到有固定场所、证照齐全的农资经营单位购买农资,农资经营者除应持有《营业执照》外,还应当具备本行业的经营许可证,如种子经营者须持有县级以上农业部门颁发的《农作物种子经营许可证》,兽药经营者须持有县级以上农业(畜牧)部门颁发的《兽药经营许可证》等相关证件,不要向走村串户无农资经营证照的推销者购买农资。
二、认真查验商品包装及标签标识
购买农资前要认真查验商品包装标识,查看包装是否完好无损,标签是否完整规范,有无合格证、厂名厂址、生产日期、保质期、产品执行标准号、种子(主要农作物)审定证号、农药登记证号、兽药批准文号、肥料登记证号以及商标标识、使用说明等;不要购买拆开包装的散装农资商品,不要购买包装有破损的农资商品。
三、务必索取购买票据
购买农资时一定要索取并完好保存购物凭证等相关凭证,并要求清楚地标明购买时间、商品名称、数量、等级、规格、型号、价格等重要信息,不要接收个人签名的字据或收条。注意留存种子、农药、化肥外包装和少量原品。如果购买和使用农资后发现质量问题,请及时收集和携带相关证据向当地农业、技术监督、工商部门投诉举报。
四、选择正当的交易方式
购买农资时要选择正当的交易方式,不要贪图价格便宜,不要轻信推销者,不要购买处理品,有条件的地方可组织集体采购。
五、注意科学使用
使用农资时,要仔细阅读使用说明,搞清楚适用范围和禁忌事项,以及正确的使用方法,严格按照使用说明书的要求科学使用,避免产生不必要的损失;不清楚的,应向农资生产者、经营者或地方农业技术部门咨询。
投诉咨询电话:(029)87349505 87321477
陕西省农业厅
2006年2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