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政府部门在制订有关规定的时候听取保险企业的意见也不够,这就为此后问题的出现预留了很大的“空间”。
保险企业本身也存在问题。保险的本来目的不是为了“赔付”,而是作为一种社会保障,并非把钱赔付给肇事者就行了。 保险企业在办理撞车赔付时应该多与交警部门沟通,续保时要与上年的安全行车记录挂钩。
定点的汽车修理厂在这方面也存在很大问题。这也是目前社会上汽车修理厂家不断增多的原因之一。很多保险企业在选择定点汽车修理厂家时并非通过“招标”等公开透明的方式,往往通过“黑金”交易,选定一些资信、技术、信用不达标的厂家,这为日后出现问题埋下伏笔。
陈冬至进一步指出,在车辆保险上甚至存在交警和保险企业相互联手的情况。比如,通过交警所开的“推定全损”,将本还崭新的车辆用赔款的方式买回来。现在很多保险理赔员所驾车实际上都不是自己的。要根治“撞车骗保”这类顽疾,必须实行综合治理。首先政府要重视;其次是各方面要加强沟通;第三是要加强监管。这方面广东可以向上海学习,上海保监局设有一个专家组,专门负责与政府部门的沟通,我们此前也搞了好几年,但没有搞起来。陈冬至建议,可以效仿国外,保险的赔偿和车主违规的次数挂钩,这样不仅可以照顾各方利益,还能有效规避一些风险。(来源:广州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