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安局提供的资料,诈骗发生在1997年11月,而此时*ST圣方的前身牡石化刚好在酝酿1998年的配股事宜。据称,1997年8月,王喜生找到牡丹江热电厂某厂长,称牡石化为了配股准备收购热电厂的二号机组,当时热电厂某厂长不同意。 1997年11月份,王喜生拿了一份《牡丹江市人民政府市长办公会议纪要》找到热电厂某厂长说收购二号机组的事市政府已经同意了,牡石化可以出1.1亿元收购,不过要求热电厂先把二号机组过户给牡石化,收购资金随后马上支付。
热电厂信以为真,于是按要求将二号机组过户给了牡石化,但其后该厂一直没有收到牡石化承诺支付的11632万元收购款。而牡石化凭着这个投资项目,于1998年7月,以23565.92万股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配售了2403万股普通股,配股价5.5元,实际募集资金12883.6万元。如今,募集资金已不知去向,公安局正在积极追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