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驾车躲井盖,发生事故致3人死亡、2人受伤,司机赵达文被判缓刑并赔偿90多万元。因认为海淀交通支队认定其超速驾驶的行政处罚决定是错误的,赵达文又走上了法庭。今天海淀法院审理了此案。
“我叫赵达文,我现在没有工作。 ”与上回坐在被告席上不同的是,今天赵达文坐在了原告席上。
赵达文认为,被告没有证据证明他在驾驶过程中能够看到限速标志,法律没有规定驾驶人在无法看到限速标志的情况下也要遵守其规定。因此,被告认定他超速驾驶没有法律依据,也没有事实依据。
赵达文要求被告撤销处罚决定书,撤销其认定他超速驾驶的法律行为。
被告海淀交通支队认为,他们关于交通事故的责任认定书都是经过严格调查和论证的,尤其是关于赵达文的事故责任认定更是没有问题。
被告同时认为,交通部门的事故责任认定只是对事实的一种表述,不是具体的行政行为,法院不应受理。
针对此说法,赵达文认为,他起诉的是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具体内容,所以符合具体行政行为的法律要件。
由于双方就此案是否在法院受理范围之内存在很大争议,法官决定休庭。
新闻背景
2004年8月27日,24岁的赵达文开车在圆明园西路主路行驶时,突然发现一个伏在路面上的井盖。赵达文急踩刹车,并猛打方向盘。车飞过隔离带后先与一辆富康车相撞,随后弹向路边,撞向了4名骑车人,致3人死亡、2人受伤。
事后海淀交通支队作出的事故责任鉴定书认定,赵达文在这次事故中负全部责任。
据此,海淀区检察院以交通肇事罪对赵达文提起公诉,其中最关键的证据就是根据车速鉴定结论。
海淀法院的判决中基本采信了海淀交通支队的鉴定书和公诉方的意见。
2005年9月29日,海淀法院一审判处赵达文有期徒刑3年,缓期3年,并赔偿受害者90多万元。
后赵达文上诉至市一中院,被驳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