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张彬)呼市首例燃油助力车购买者状告商家案的原告刘先生昨日告诉记者,经过法院调解,2月15日他与商家握手言和,拿到了2700元退车款。
本报2005年12月1日刊发了消息《刘先生第一个把燃油助力车经销商告上法庭》,对呼市首例燃油助力车购买者状告商家一案进行了报道。 2005年11月5日,刘先生到呼市神加助力车电动车超市了解有关助力车的情况时,销售人员极力推荐燃油助力车,说燃油助力车不用上牌照,交警也不管。刘先生考虑到这种车既实用又方便,就以2600元的价格购买了一辆白色的太湖之星碟刹四代燃油助力车,还花100元钱在该超市买了一个防盗器。买车的第三天上午,刘先生发现交警对燃油助力车进行整治,不允许上路行驶。他随后了解到,根据国家规定,燃油助力车根本不能上牌照。刘先生于是找到商家要求退货或者换车,但是被商家拒绝了。2005年11月30日,刘先生将呼市神加助力车电动车超市告到了新城区人民法院,要求法院依法判令原、被告双方解除燃油助力车买卖合同或者撤销该买卖行为,被告退还原告购车款等费用共计27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