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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奖评新闻
监管困局
德普公司中国行贿11年却没有执法机构对之处罚。该案最终在海外被发现,说明中国的监管存在巨大的疏漏。
《通知》要求,各部门在制定本部门本行业的治理方案外,还要与其他部门之间,建立信息共享与信息交换机制。“反商业贿赂需要协同作战”,2月27日,国家工商总局一位人士向记者表示。
在我国现行法律体系中,反商业贿赂的基本权力在工商总局手中。该局也在1996年制定的《关于禁止商业贿赂行为的暂行规定》中,第一次对商业贿赂行为进行了较为系统的规定。但从实际情况看,这一规定已被肢解。
事实上,市场交易过程出现的商业贿赂问题,不仅工商机关有权查处,相关的法律法规同时赋予其他一些行业监管部门执法的权力。这种政出多门、多头执法的混乱状况导致了不同部门在对查处商业贿赂的标准把握上存在分歧,执法尺度不一,“或争或推”,加大了执法成本。
据媒体报道,2003年9月,浙江省工商部门由于强力治理省内保险行业强制保险和商业贿赂,对多家保险公司进行了处罚。保监会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分别基于《保险法》、国务院的“三定”方案和《反不正当竞争法》主张自己享有相应监管权限。
而在2005年5月发生的德普案则显示,德普公司中国行贿11年却没有执法机构对之处罚。该案最终在海外被发现,说明中国的监管存在巨大的疏漏。
在程宝库看来,商业贿赂的盛行需要检讨的还有我们的法律体制。美国的《海外反贿赂法》、德国的《反不正当竞争法》都非常有效地惩处了触犯法律的公司或者个人,但我国以往的刑法规定,受贿主要是追究国家工作人员以及公司的经营行为,对事业单位的个人如医生、教授等的受贿行为都缺乏相应的法律约束。
联合执法探索
此番司法机构与执法机构密切合作,其用意之一,正是为将来建立部门之间合作机制积累经验。
2005年8月16日,中纪委邀请商务部、最高法、最高检等部门的有关负责人举行“治理商业贿赂座谈会”。
会后,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中纪委常委沈德咏对现行商业贿赂治理方面的法律法规以及实践进行了梳理。并发表了《关于治理商业贿赂的法律思考》的署名文章。
在该文当中,他除了对上述情况提出批评外,也结合当前实践,对工商部门的执法手段进行了分析。他认为,现有的法律规定,使工商部门难找到企业涉嫌商业贿赂的证据。原因在于,工商部门只能从其账面上找问题,且不能把对方的账本带离企业;且由于没有查封、扣留等执法手段,对那些变相以实物相折扣的贿赂行为很难及时取证,一些涉案企业也因此轻易逃避了法律的制裁。
在这个意义上,部门之间的合作,尤其是与司法机关之间的合作就显得尤为重要。“否则,对于重大贿赂犯罪和腐败线索,部门之间缺乏必要的沟通和传递,就会在一定程度上弱化打击商业贿赂的力度,形不成有效监管。这种局面显然难以胜任打击经济犯罪的需要。”央行金融问题专家汪澄清说。
中纪委人士透露,此番司法机构与执法机构密切合作,其用意之一,正是为将来建立部门之间合作机制积累经验。事实上,在合力打击违法犯罪方面,部门之间的合作已有先例。
就在去年12月,公安部向审计署、人民银行、国税总局分别派驻联络员。联络员负责对审计署移送公安部处理的案件进行督办,并把结果和进展情况及时反馈审计署;根据审计署的需要,依法采取必要的配合措施以及对涉嫌犯罪案件的定性问题进行研究,提供参考意见;除此之外,公安部还计划与各方成立协调领导小组,建立健全审计署与公安部打击经济犯罪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程宝库教授也表示,22个部委合作治理的经历将有助于建立部门合作长效机制的探讨。但他同时认为,从长远来看,应制定统一的《反商业贿赂法》,将目前分散在各处的商业贿赂规定归集梳理,并把反商业贿赂的权限赋予统一的机构。
“总之,多头监管的局面必须改变,这是反商业贿赂能够建立长效机制的根本。”程宝库说。
而另一相关的消息是,日前提请最高立法机关审议的刑法修正案(六)草案,将商业贿赂犯罪的主体扩大到公司、企业以外的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
“我们将在条件成熟的时候再次提请审议。”人大法工委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
本报披露案例
案例1:郝和平案
2005年7月8日,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司司长郝和平,因涉嫌商业受贿被刑事拘留。郝和平工作了25年之久的医疗器械司,一直是掌管医疗器械行政审批大权的强势监管机构,在医疗器械市场拥有相当大的话语权。其落马被指再现审批腐败。
案例2:王道生特大受贿案
经查证,2000年,在王道生的斡旋下,湘民制药厂以低于固定资产评估值的价格拍卖给上市公司安塑股份下属的中圆科技有限公司,并随后转至安塑董事长何述金个人所有的新汇制药公司。2002年4月,何述金安排公司会计转款100万元到王道生之子王健的账户上。
案例3:农发行窝案
经北京市一中院宣判,农发行副行长胡楚寿通过儿子胡刚收受美禾公司总经理蔡国安500万元贿赂,收受两家深圳企业共90万元港币的贿赂。1月18日,胡楚寿一审被判处无期徒刑。
另一继任副行长于大路与原财政部金融司长徐放鸣,利用主管设备租赁业务、选择设备供货商的职务便利收受商业贿赂而获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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