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讯
国务院26日发布《实施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若干配套政策》(以下简称《配套政策》),在政策上为建设创新型国家提供了全方位的保障和支持。 在《配套政策》中,对自主创新的支持成为一条主线贯穿全篇。财政、税收、金融……这些领域的政策“亮点”频闪。
科技投入:“实现大幅度增长”
亮点:16个重大专项“成熟一个、启动一个”、加大对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等的投入力度、2006年中央财政科技投入实现大幅度增长、建立财政科技经费的绩效评价体系……
解读:长期以来,我国财政科技投入总量规定过于原则,投入稳定机制没有形成。根据测算,从1996年到2003年的8年间,有一半的年份,财政科技投入增长幅度大大低于财政收入增长幅度。总体上,财政科技投入绝对数值虽然一直在增加,却低于财政支出的增长速度,其相对比例仍在降低,没有体现出科技发展的优先地位,也不符合公共财政建设框架的要求。
政府采购:“确定自主创新产品目录”
亮点:建立自主创新产品认证制度;建立财政性资金采购自主创新产品制度;确定政府采购自主创新产品目录;在国家和地方政府投资的重点工程中,国产设备采购比例一般不得低于总价值的60%;建立激励自主创新的政府首购和订购制度;建立本国货物认定制度和购买外国产品审核制度;国防采购应立足于国内自主创新产品和技术……
解读:我国尽管出台了一些原则性的规定,但政府采购仍主要以节约资金为目的,对促进自主创新作用不明显。目前政府采购的“本国”或“国产”商品多限于较为低端的日常用品,没有体现出对高技术产业的倾斜,缺少针对高技术企业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制定相应的采购政策。
税收激励:符合条件,高新企业有优惠
亮点:允许企业按当年实际发生的技术开发费用的150%抵扣当年应纳税所得额;企业用于研究开发的仪器和设备,单位价值在30万元以下的,可一次或分次摊入管理费;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新创办的高新技术企业经严格认定后,自获利年度起两年内免征所得税……
解读:目前我国采用的生产型增值税不利于降低投资税负。现行税收政策缺乏鼓励消费者使用新产品的优惠措施。我国创新需求政策工具单一,除政府采购政策外,尚无相关的通过税收手段鼓励消费者使用新产品的需求拉动政策。内外税负不统一的问题至今没有解决,使内外资企业处于不同等的竞争地位。
金融支持:“适时推出创业板”
亮点:加强政策性金融对自主创新的支持;引导商业金融支持自主创新;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开展知识产权权利质押业务试点;鼓励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设立创业风险投资引导基金;适时推出创业板……
解读:在扶持自主创新方面,我国金融政策尚存在几大问题: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未得到根本解决,科技部与国家开发银行等金融机构进行的政策性金融处于摸索阶段,规模小;资本市场体系单一,股权融资渠道狭窄;满足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需求的金融工具创新不足。
(新华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