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从哈尔滨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了解到,2005年哈市共发生一般以上道路交通事故985起、死亡517人、重伤894人、直接经济损失1379.33万元,交通事故四项指标全面下降,其中个体车成为哈市交通事故的多发群体,交通违法行为引发了七成以上的交通事故,无交通控制道路上发生一般以上交通事故633起,占总数的64.26%。
2005年哈市因机动车驾驶员各类违法行为引发的交通事故中,由超速行驶引发的有223起,酒后驾车的有72起,违法超车的有68起,逆向行驶的有54起,疲劳驾驶的有43起,交通违法行为引发事故占事故发生总数的七成以上。人为因素引发的交通事故中,行人、非机动车穿行车行道、跨越隔离设施等违法行为占有一定比例。2005年哈市因交通事故造成的死亡人数是517人,其中步行人员157人,占死亡总量的30.37%。
2005年哈尔滨市辖区道路交通事故多发群体依次为个体、公路运输和公共交通行业,其中,个体车辆引发交通事故466起,造成226人死亡;公路运输车辆引发交通事故95起,造成55人死亡;公交车辆引发交通事故42起,造成30人死亡;小型客车发生一般以上事故286起,占总数的30.11%,死亡136人,占死亡总数的27.70%。其次是重型货车和摩托车,发生事故起数分别为167起和125起,分别造成108人和47人死亡。
哈市2005年在无交通控制道路上发生一般以上交通事故633起,造成322人死亡,占全市总数的64.26%和62.28%;有交通标志线控制的道路上发生一般以上交通事故282起,造成158人死亡,占全市总数的28.63%和30.56%。哈市所辖的某些高速公路封闭不严,存在平面交叉的危险路段,当高速行驶的机动车辆与横穿公路的行人、机动车形成冲突点和交织点时,极易造成交通事故。(黑龙江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