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工人日报》报道近日,辽宁抚顺市中院作出一审判决:原抚顺市公安局民警冯剑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缓,民警沈晓鹏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经抚顺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冯剑于2005年11月27日酒后送醉酒的同事王某回家途中,与一出租车司机商某发生争执,冯剑随后对商某进行殴打,并打电话纠集沈晓鹏赶到现场,对商某进行殴打致死,并抛尸在公路的路基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