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黔在线讯两个妇女,拿着共计面额为21.5万元的假发票正准备出售时,被接到线索的公安人员当场抓获。昨日,南明区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并当庭宣判,判处两被告人有期徒刑10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
在昨日的法庭上,检察机关指控:2005年11月16日上午,被告人刘德燕和王尧芬在本市贵州省体育馆附近将200张贵州省服务业定额发票(其中面额为100元的100张,面额为50元的100张)和2张贵州省建筑安装业统一发票(每张面额为10万元)出售给他人时被接到线索的公安人员当场抓获。
对于检察机关的指控,两名被告人当庭认罪。法庭当庭宣判,作出上述判决。两被告人表示服从判决,不提起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