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张靖)从3月1日起,包括市检察院、市检察院第一、二分院在内的部分检察院,在提讯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嫌疑人时,将实行全程录音录像,并刻成光盘,以便必要时在法庭上作为证据采用。
据市检察院有关负责人介绍,首批被列为讯问全程录音录像的检察院包括市检察院、市检一分院、市检二分院、北京铁路运输分院、朝阳检察院等多家。 此举是为了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有关规定,目的是及时固定证据,防止犯罪嫌疑人翻供,杜绝违法办案,避免犯罪嫌疑人诬陷干警。
其实,在办理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案件时对提讯进行全程录音录像,2005年在朝阳检察院就已经开始试点。据朝阳检察院有关负责人介绍,该院实行职务犯罪案件讯问全程录音录像的具体做法是:先由承办人向技术部门提出申请,由技术部门安排专用的检察讯问室。随后,承办检察官在提讯职务犯罪嫌疑人、重大疑难案件嫌疑人以及关键证人前,告知即将开始全程录音录像的相关事宜。提讯结束后,犯罪嫌疑人、证人要签字、按手印。
据了解,目前朝阳检察院只有在三类情形出现时才启动全程录音录像机制:一是反贪部门侦查的职务犯罪案件提讯;二是提讯重大疑难案件的犯罪嫌疑人;三是重大案件的关键证人征询意见时。
按照检察机关的部署,到今年年底前,全市检察机关办理的职务犯罪案件在讯问时都将实行全程录音录像。
实习编辑:杨嘉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