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商报2月28日讯 昨天,省劳动保障厅、财政厅、地税局联合发出通知:经省政府同意,决定从2006年元月1日起,省直大病医疗救助保险缴费标准由每人每年80元调整到每人每年120元,全年一次性足额缴纳,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据了解,省直大病医疗救助保险参保对象为省直各单位、中央驻肥各有关部门的职工,自2001年开始,我省省直大病医疗救助保险缴费标准一直为每人每年80元。省劳动保障厅有关人员介绍,近年来,随着医疗费用的不断提高,省直大病医疗救助保险基金亏空严重,根据“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则,省政府最终同意作出调整。(赵秀娟、陈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