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A02版)何种校车可领标识
省内中小学校(含中等职业学校、普通中学、职业初中、小学)、幼儿园自备或长期租用(租用期1年以上),专门用于接送学生的7座(含)以上载客汽车;车辆未达报废标准,安全技术状况良好,在定期检验合格有效期内。
拟聘用的校车驾驶人取得驾驶校车所属准驾车型3年以上,在最近3年内每个记分周期违法记分均未达12分,且无在造成人员死亡的事故中负同等、主要或全部责任记录。
专用标识如何申领
每年2月20日前,各地中小学校和幼儿园要将《领用“接送学生专用校车”标识审查备案表》报送各市、县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应于2月28日前会同同级公安交管部门对车辆和驾驶人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每车核发一对(两张)“接送学生专用校车”标识。
每年统一核发“接送学生专用校车”标识后,因学校新购校车需在规定时间外领用该标识的,可于每月20日向各市、县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报送《领用“接送学生专用校车”标识审查备案表》。各市、县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按规定程序审查确认后核发标识,标识有效期自核发之日起至第二年的2月底。(范恒贵本报记者楚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