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8月1日起,国内《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实施范围将扩大到座位数超过9座的载客车辆。至此,国内载客车辆全部纳入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范围。
我国自2004年10月1日起首先从M1类车辆(包括驾驶员座位在内,座位数不超过9座的载客车辆)开始实施缺陷产品召回管理。
在M1类车辆被纳入召回管理的基础上,9座以上客车的召回管理也日渐进入有关部门的视野。有关统计显示,2005年全国共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特大道路交通事故47起。造成事故原因之一是车辆总体构成不合理,整车安全技术性能较差。
(新华社电)(生活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