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报热线2813442报道(记者张永)孩子购买保险后不幸出了车祸,肇事者赔偿后,保险公司对医疗费却不予赔偿。昨天,肥东县的夏先生向本报反映此事。
夏先生说,孩子在肥东县桥头集太平小学上学,每年开学时由学校统一购买学生、幼儿平安保险,保险费30元,可获得意外伤害残疾保险金额3000元、附加住院医疗保险金额2万元。 2004年9月2日,夏先生的孩子中午放学时,不幸遭遇车祸,被撞成颅脑损伤,治疗近3个月,花去医疗费3万多元。经交警部门鉴定,肇事者对此次交通事故负全责,赔偿了医疗费。随后,夏先生按照保单,向中国人寿肥东支公司申请保险赔偿。但中国人寿肥东支公司却告诉夏先生,他们对孩子附加住院医疗保险金额2万元不予理赔,只能理赔意外伤害残疾保险金2000元。对此,夏先生无法理解,“医疗费用的发票都在,保险公司为什么不理赔?”
据中国人寿肥东支公司的胡先生介绍,司机在交通事故中负全责,而且一次性赔偿了医疗费、营养费等9万多元。根据《保险法》的规定,医疗费获得赔偿后,保险公司不再重复赔偿,所以决定对医疗费用不予理赔;保险公司根据伤残鉴定等级,赔偿意外伤害残疾保险金20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