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笪莉萍)缺陷汽车召回管理的范围将扩大到9座以上客车。国家质检总局、国家发改委、商务部和海关总署2月27日联合发布公告,决定自今年8月1日起,将《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实施范围扩大到M2、M3类车辆(包括驾驶员座位在内座位数超过9个的载客车辆)。
根据四部委联合发布的《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2004年10月1日起我国开始对M1类车辆(包括驾驶员座位在内,座位数不超过9座的载客车辆)开始实施召回。截止到今年2月24日,先后已有25家国内外汽车制造厂进行了近40次主动召回,涉及车辆37万余辆。
据有关部门统计,2005年,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特大道路交通事故47起,营运车辆肇事突出。47起特大交通事故中,营运客车肇事29起。造成群死群伤特大交通事故原因之一是车辆总体构成不合理,整车安全技术性能较差。
为此,根据四部委27日发布的《关于对M2和M3类车辆实施缺陷召回管理的公告》,从今年8月起,问题突出的M2、M3类车辆也纳入召回管理范围之内。
按照《管理规定》,车主有权向主管部门及有关方面投诉或反映汽车产品存在的缺陷,并可向主管部门提出开展缺陷产品召回的相关调查的建议。另一方面,车主应当积极配合制造商,进行缺陷汽车产品召回。对于明知有缺陷而隐瞒不报的汽车制造商,主管部门除责令其进行召回外,还要向社会公布,并依情节轻重处以相应数额的罚款。业界认为,该政策的颁布在更有效地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同时,也对M2、M3类车辆整车厂提出更高的安全技术要求。
此外,国家质检总局还将针对给交通安全和交通设施带来重大威胁和安全隐患的“大吨小标”与未加装安全护栏的在用载货车辆展开调查,待条件成熟将N类(载货车辆)纳入召回范围。
雷诺召回291辆拉古那轿车
本报讯(记者笪莉萍)雷诺股份有限公司日前向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递交了召回报告,决定从2006年3月1日起召回在2002年2月4日至2004年9月23日期间生产的雷诺拉古那BG0W型轿车。
此次召回车辆共计291辆,制造号范围为S158792-S697236。召回原因是发动机舱的汽油管因过热而退化,一般可能导致发动机熄火并伴有汽油味,严重的时候可能因发动机熄火使转向和刹车沉重而导致事故。
据悉,雷诺公司将对本次召回所涉及车辆的汽油管进行免费更换,改用已改进并符合质量要求的汽油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