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播发《中共中央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
本报讯(记者申剑丽)昨日,新华社播发了《中共中央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意见指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 人民政协是实行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重要政治形式和组织形式。
推进政协工作制度化
人民政协工作必须坚持的原则是: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开展工作,坚持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坚持团结和民主两大主题,坚持科学发展观、把促进发展作为人民政协履行职能的第一要务,坚持把实现和维护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人民政协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人民政协的主要职能是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要支持政协围绕团结和民主两大主题履行职能,把加强团结和发扬民主贯穿于政协工作的各个方面,要推进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
各级党委要重视政协工作
人民政协的政治协商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的重要体现,是党和国家实行科学民主决策的重要环节,是党提高执政能力的重要途径。把政治协商纳入决策程序,就国家和地方的重要问题在决策之前和决策执行过程中进行协商,是政治协商的重要原则。各级党委要高度重视人民政协的政治协商,统一部署和协调,并认真组织实施。
对政协提案要及时答复
各级党委和政府要认真倾听来自人民政协的批评和建议,自觉接受民主监督。要完善民主监督机制,在知情环节、沟通环节、反馈环节上建立健全制度,畅通民主监督的渠道。
党委和政府的监督机构以及新闻媒体要密切与人民政协的联系,加强工作协调和配合,提高民主监督的质量和成效。要切实发挥政协提案、建议案在民主监督方面的作用,对政协的提案和建议案要认真办理,及时给予正式答复。
政府会议可邀政协领导列席
各级党委要深刻认识人民政协工作的重要性,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建设的意见》,善于运用人民政协这一政治组织和民主形式为实现党的总任务、总目标服务。要把政协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听取政协党组的工作汇报,及时研究并统筹解决人民政协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不是同级党委常委的地方政协党员主席或党组书记,可请他们列席党委常委会议和其他有关重要会议。国务院和各级地方政府召开全体会议和有关会议时,可视需要邀请政协有关领导同志列席。
相关访谈
和政协委员沟通应制度化
针对《中共中央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本报记者昨日采访了两位全国政协委员。
全国政协常委、苏州市副市长朱永新:
此次中共中央发出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更加明确了政协作为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的重要性。该文件对人民政协的性质、重要性、职能及一些工作程序等都作了强调,对政协委员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都有更进一步的促进。
从执政党的角度发出该文件,更具有特殊重要的意义。从执政党自身看,近年来,从重大事件定期通报等制度方面都作出了表率,此次文件中也多次提到政协各项工作应该制度化。
相关政府部门也应该以制度保证政协工作的畅通顺利,下一步各级政府应该考虑结合自身实际,在如何办理政协委员提案,和政协委员加强沟通方面,进行制度化安排。
政协自身规范化很重要
全国政协委员方廷钰:
意见新增了政协工作必须坚持科学发展观,这表明政协工作也随着实际的发展,与时俱进。
意见对政协委员的基本职能———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方面,进行了重申并进行细致说明,今后政协工作都应遵循这些要点;意见也向政府机关表明了政协的任务和职能,从中央的角度统一号召,各级各地政府对政协工作给予支持;这反过来也更加促进了政协各项职能的实现。
今后,人民政协要在加强自身建设上下工夫,政协自身的规范化很重要,委员在履行自身职责时要注意,政协委员不只是荣誉称号,更多代表了一种社会责任。
在政协的三项基本职能中,民主监督尤其需要加强,这就需要各级政府在政策或具体措施上的支持,对政协委员提出的合理性建议、意见甚至批评,能够专人负责采纳或工作改进。
希望在该文件后,能出台具体细则。
本报记者申剑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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