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信/来论
昨天吴永昌先生在本版撰文,提出“嫖娼被抓通知老婆的N个理由”,那我也有N个理由来质疑这种做法:
第一,如果是他人诬陷下套怎么办?
第二,如果是酒后失误怎么办?
第三,如果是执法人员误判怎么办?
第四,虽然满足了家属的知情权,但是否违反了个人的隐私权?
第五,为防止性病完全可以进行强制性检查,有必要通告家人或配偶吗?
第六,美其名曰为了避免婚姻的破裂,可这样做破坏的婚姻可能更多。
等等。
最后,我还想提一个建设性的意见,建议嫖娼罚款也和交通违章罚款一样,由被处罚者去银行缴纳罚款,禁止警察现场收取罚款,以减少警察腐败的机会。
明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