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3月2日电 据《京华时报》报道,今后市民在向北京市或区县建委投诉建设工程施工质量后,自受理之日起60天内投诉机构要办结。北京市建委昨天出台《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质量投诉管理规定》,该规定自今年4月1日起实施。
北京市建委表示,该规定所称施工质量投诉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通过信函、电话、走访等形式向市或区县建委反映建设工程施工质量事故和质量缺陷的活动。市区建委收到投诉后,属于受理范围的要依法受理,不属于受理范围的应明确告知投诉人向其他部门反映。(潘澄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