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全国“两会”上,283位人大代表提出关于修改《妇女权益保障法》的议案共9件。人大代表罗益锋说,“我当时在小组座谈会上提出,应该在这一条的后面加入‘妇女不得对男士进行性骚扰’。没想到,我这句话刚说完,全场哄堂大笑。 ”不过,立法机关最终没有采纳罗益锋“保护男士”的建议。(3月1日《新京报》)
罗代表这一建议未被采纳应该说是预料中的事,因为这是“妇女权益保障法”,而其主旨是对妇女群体进行保护,如果把禁止“女扰男”写进去,就把“保护”变成“限制”了。虽然没有采纳,但我们应该用严肃的态度来看待这个问题,不应将其看作是笑谈。
报道中说,从近年来反映性骚扰问题的来信、来访等情况分析发现,工作场所的性骚扰问题比较突出,尤其是上下级之间,利用地位不平等进行性骚扰的投诉比较多。这就说明性骚扰是不分性别的,而且现实中也不乏女扰男的案例。而只要有性骚扰的地方,就应该有法律的介入和保护。虽然在现实当中更多的是男性对女性的骚扰,但不能排除女性对男性的骚扰,尤其是对未成年人的骚扰。因此,对反性骚扰进行立法不应有性别之分,不管是女性还是男性,都不应该受到性骚扰。
因此,“保护男士”的建议虽然没有得到采纳,但其思路是正确的,是应该继续努力的方向,而不能因为没有被采纳而怀疑其可行性与必要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