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公审关上银行劫匪
李宗波承认杀人抢劫但认为自己无罪
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光天化日下抢劫中国建设银行官渡支行,并导致1死3伤的关上银行劫匪李宗波,昨天上午在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涉嫌抢劫罪、故意杀人罪受到公审。庭审中,李宗波虽然承认了检察机关指控的所有犯罪事实,但认为自己无罪。
上午9点30分左右,庭审正式开始。在“2·26”关上银行劫案案发前,李宗波就因犯运输毒品罪于2004年10月9日被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2004年12月27日他被带到湖北省汉西监狱服刑。 尽管如此,在昆明市检察院的《起诉书》中,共指控李宗波身涉7桩“漏网”罪行:2003年2月26日上午在昆明犯下的关上银行劫案、2003年5月-12月在四川犯下的4起持枪抢劫案及1起杀人案、1997年8月1日在大连市背负的一桩凶杀案。
这7桩案件件件令人发指。“李宗波使用暴力、持枪劫取他人财物,致4人死亡、1人重伤、2人轻微伤;并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已触犯了国家刑律,应当以抢劫罪和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同时,检察机关认为:李宗波在服刑期间又发现漏罪,应数罪并罚。与此同时,“2·26”关上银行劫案的伤者之一周春贵也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向李宗波索赔110万余元。
面对检察机关的指控,李宗波承认所有的犯罪事实,但认为自己无罪,提出这一切都是社会对他不公平造成的。李宗波的辩护律师对检察机关的指控没有异议,但提出李宗波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请法庭对他从轻减轻处罚。经过两个小时的庭审,法官宣布择期宣判,案件仍在进一步审理中。
李宗波的7桩“漏网”指控
指控一:2003年2月26日上午,李宗波携带事先准备好的枪支,骑自行车来到昆明市官渡区官渡广场附近寻找目标伺机抢劫,李宗波发现吴艳红携包同周春贵、张三到中国建设银行官渡支行后,便尾随三人进入该银行,当吴艳红在银行柜台前从包内拿出钱准备办理业务时,李宗波即冲上前抢吴艳红装有52万元现金的包,在遭到吴的阻拦后,李宗波拿出手枪朝吴艳红胸部开了一枪,致吴艳红当场死亡,致周春贵以及在银行办理业务的陈建、李前川受伤。李宗波抢劫未果后逃离现场。经法医鉴定:吴艳红系左胸贯通性枪弹创致左肺破裂左胸血气胸死亡;周春贵构成重伤;陈建、李前川构成轻微伤。
指控二:2003年5月27日晚,李宗波尾随沈吉明到四川省成都市玉林北路种子公司门口时,用砖头击打沈吉明头部并抢走现金100元,后李宗波骑自行车逃离现场。
指控三:2003年6月4日晚,李宗波骑自行车尾随张尚喜到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玉林北巷时,持枪朝张尚喜连开两枪,致张尚喜当场死亡,抢走现金1200元及一部小灵通。后李宗波骑自行车逃离现场。经法医鉴定:张尚喜系急性失血性休克合并重度颅脑损伤死亡。
指控四:2003年7月20日下午,光天化日下李宗波在四川省成都市东城根南街五十六号成都大药房内,持枪对营业员罗某进行威胁后,抢走现金145元后逃离现场。
指控五:2003年8月5日下午,光天化日下李宗波骑自行车尾随银行取款出来的姚文龙到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三里多路八十六号附五号街边时,持枪朝姚文龙连开三枪,致姚文龙当场死亡,抢走现金1万元。后李宗波骑自行车逃离现场。经法医鉴定:姚文龙系枪弹创致急性失血性休克死亡。
指控六:2003年12月18日下午,李宗波在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新光路家乐福超市内,因超市保安人员怀疑他有盗窃行为进行盘查时,李宗波竟在闹市区连开三枪后逃离现场。
指控七:1997年8月1日,李宗波在辽宁省大连市将大京九美食城的服务员孙淑霞骗到大连市金州松苑小区东北500米处山坡上树林内,用匕首刺切孙淑霞的胸腹部、颈部,致孙淑霞当场死亡。经法医鉴定:死者孙淑霞颈部、胸腹部及双上肢损伤系被单刀锐器刺切形成,致双侧颈动脉破裂(多处),右肺叶破裂,属急性大失血死亡。
公诉人严词指控李宗波
昨天的庭审中,检察机关对于李宗波的指控可谓义正严词,面对李宗波桩桩令人发指的罪行,义愤填膺的公诉人甚至多次使用了“心理阴暗、人格扭曲、满手血腥、动机卑劣、手段残忍、罪无可恕”等字眼。
李宗波第一次作案是在1997年8月1日,他选择了无冤无仇的孙淑霞作为对象,“他杀孙淑霞只是为了坚定走上犯罪道路的决心,为犯罪而犯罪,李宗波从走上犯罪道路的第一步就将其心里的阴暗和卑劣暴露无疑”。对于昆明“2.26”关上银行劫案,李宗波在昆明对昆明市多家营业网点进行踩点后,通过观察选定现金流量大,储户多的建行官渡分行作为他作案的地点,法庭上检察机关通过大屏幕的视屏图案向大家展示李宗波犯罪当时的场面。“通过视屏图案我们清楚看到在光天化日下、人来人往的柜台旁边,李宗波露出了狰狞的面目,当李伸出了罪恶之手后,储户吴艳红本能的尽力保护自己的财物,然而李宗波大胆包天拨出了枪……李宗波凶残的犯罪手段令人发指,在昆明作案后,逃到成都的李宗波不仅毫无收敛,反而对成都市的金融机构也进行了多次的踩点,在发现没有机会时,将犯罪目光盯在了普通的成都市民身上……”
“今天在庄严的法庭上李宗波再一次向世人显露出其丑陋的本性,表现得非常猖狂,对神圣的法律进行了肆意的践踏,让我们清楚的看到了一个卑鄙的人内心的阴暗和灵魂的肮脏,回首刚刚结束的法庭调查,李实施犯罪所造成的血腥场面,仍然历历在目,被害人及现场目击证人对李宗波凶残犯罪的控诉依旧回荡在耳边,面对这一切,相信今天旁听法庭审理的每一个人都感受到了强烈的愤慨,我们对被害人遭遇的不幸和经历的痛苦深表同情,对李宗波毫无人性的犯罪特别感到愤怒!”
法庭上,检察官在发表“公诉意见”时,对李宗波的激端行为进行了总结:“李宗波仅因为落户口和找工作的不顺利就心胸狭窄、心灵扭曲地将所有的这些归咎于社会,认为社会对他不公,转而仇视社会,最后发展到针对社会上不特定公民进行犯罪,用犯罪作为报复社会的筹码,发泄自己的怨恨,从1997年到2004年长达7年的时间,从大连、昆明、成都到武汉多次作案,致4人死亡、多人受伤,李宗波心里阴暗、人格扭曲、满手血腥,审视李宗波所犯罪行,动机十分卑劣、手段极其残忍,危害后果特别严重,罪无可恕!”
对于辩护律师的意见,检察官认为:检察机关指控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李宗波构成抢劫、故意杀人罪,应数罪并罚,且他具有多项从重处罚的情节,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不应从轻或减轻处罚。
作案说成是“上班”
昨天的庭审中,面对自己所犯下的桩桩血案,李宗波一如既往的嚣张,他的态度不仅惹来了检察机关义愤填膺的指控,也引起了旁听席上众多群众的愤慨。
庭审才开始李宗波首先向辩护律师发难,由于李宗波没有聘请辩护律师,昆明市中级法院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为他指定了昆明法律援助中心的两位律师为他进行辩护,然而庭审才开始,李宗波就对两位辩护律师提出回避要求,拒绝律师为他辩护,合议庭经合议后认为李宗波提出的回避申请违反法律规定,法庭不予同意,让两位律师继续为他进行辩护。
庭审中,李宗波对于自己的犯罪行为很不已为然,“我从未否认过我所做的事”,且把选择作案说成“上班”、把作案后逃离现场说成“撤退”。虽然他承认所有的犯罪事实,但认为自己是无罪的,思想极端的他把自己所做的一桩桩可怕的犯罪事实都转嫁给了社会,认为是社会对他不公,他才“反击”。
李宗波的两位辩护律师,对检察机关的指控罪名没有异议,但提出李宗波有从轻、减轻处罚的情节,归案后能如实供述所犯罪行,配合警方提取作案枪支,对案件侦破有一定的作用,有一定的认罪态度,且主动供述了一次警方尚未掌握的犯罪属自首,请法庭考虑从轻处罚,给罪刑相当的判决。记者
段曌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