尽管全国人大会议的正式议程还没有开始,距离提交议案的截止时间也还有好几天,但全国人大代表李邦良从2日下午抵京至今,却一直忙着联络代表,没有须臾闲暇。因为在他来北京前,接受了一个特别的嘱托。
这个特殊的嘱托来自杭州市政府和全体杭州人民。 受他们的委托,李邦良将在本次两会上,和其他代表一起递交关于尽快制定旅游法的议案。
李邦良在去年就曾领头向全国人大提交过制定旅游法的议案。他说,目前,国务院已经颁布了《旅行社管理条例》、《导游人员管理条例》、《中国公民出国旅游管理办法》三部旅游行政法规;国家旅游局和各地也出台了一些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规章。这些法规在调整旅游业结构、规范旅游市场、解决旅游纠纷、保护旅游法律关系主体各方权利义务等方面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从旅游业快速发展的要求看,目前旅游立法明显滞后,且部分法规、规章亟须更新。
李邦良今年手持的这份议案,是在杭州市旅游委员会的工作人员采写的调研报告和不少杭州市人大代表结合杭州本地开展的大量实地调研基础上写就的,凝聚着杭州市政府部门和老百姓的辛勤汗水,比去年的更为成熟。他们在大量调研的基础上发现:中国至今没有一部综合性旅游基本法,即《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虽然出台旅游法有旅游业覆盖社会生活面广、行业界定模糊、难以规范以及部门、行业管理职能、利益交叉,使得相关法规的衔接较为复杂,需要理顺统一等诸多原因,但没有旅游基本法使得旅游业的发展方向、发展规模和旅游业具体法规的制定工作缺乏直接的法律依据;旅游经营中最大量的民事法律关系———即旅游者与旅游经营者之间的合同关系就缺乏有力的调整规范;旅游业中为保护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合法权益而进行的治理行业管理中的难点问题显得苍白无力;维护良好的旅游市场秩序,促进正常的市场竞争显得手段不够……
此外,现有的旅游法律法规跟不上行业发展的步伐,也难以适应目前中国旅游业蓬勃发展的势头。李邦良说,旅游业综合性强的特点决定了旅游法规规范的范围必须扩大,而不能再简单停留在对旅行社、导游的管理。而现在的法规规章还停留在主要规范旅行社、导游这两个市场主体之上,由此表现出行业已经发展到“大旅游”,法制建设还在“小旅游”的原地的状况。“诸如随着酒店业的发展,涉及酒店的纠纷日渐增多,却没有规范酒店管理的法律规范与之相适应;行业一直被零、负团费等问题困扰;旅游合同不能被列为合同法中的有名合同;旅游资源的开发利用缺乏合理规范等等问题都需要旅游法加以调整等等。”
“旅游业的快速发展要求旅游法制建设日益完善。”李邦良说,旅游业综合性的特点要求旅游法规范的领域不能仅着眼于旅行社和导游,必须扩大到资源保护开发和利用、饭店的规范经营、旅游业与现代服务业的关系、应对公共危机管理、诚信经营、标准化管理等等方面。“如何协调旅游资源和产业要素分散于各个部门,建设部门管理风景名胜区、世界遗产,文物部门管理历史文物古迹,宗教部门管理庙观寺院,园林部门管理风景园林,林业部门管理森林公园和自然保护区等部门职能和利益交叉、旅游行政执法难度大的问题;如何规范饭店经营、旅游交通管理和建设,零、负团费问题,旅游市场‘野导’现象,导游报酬机制等热点难点问题都应该有法可依。”他说,“我们的议案将着重从如何解决行业管理中的重大问题协调;如何调整旅游经营活动中旅游经营者和旅游者之间的合同关系入手,提出建设性意见和观点。”
据了解,目前已有8名代表在这份议案上签名,其中有2位是来自杭州的代表。
议案背景:
改革开放以来,旅游业持续快速发展,已经成为一个富有蓬勃活力和巨大潜力的新兴产业。目前,我国入境旅游人数和旅游外汇收入跃居世界前列,出境旅游人数迅速增加,已经成为旅游大国,并确立了到2020年建设成为旅游强国的宏伟目标。而杭州作为世界知名的旅游大市,2005年,旅游各项指标在过去多年高速增长的前提下再创新高。去年,来杭外国游客首次突破百万,旅游外汇收入7.6亿美元,同比增26.8%。接待国内旅游者3266万人次,同比增8.3%。国内旅游收入404亿元,同比增11.9%。旅游总收入465亿元,同比增13.2%。在国内知名旅游城市中名列前茅。
(特约记者新华社记者张乐 杭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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