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振东委员建议改革高速公路管理体制
新快报讯 (记者 尹来 廖颖谊 余亚莲)“2000年至去年8月不到五年间,在深汕280公里的高速公路上就发生了6373宗交通意外,1443人惨死在这条公路之上,受伤者更达7296人,如果为每一个在这条公路上丧生的人筑一个墓碑,则不足200米就须筑上一个。 ”这是写在全国政协委员陈振东所提交的提案中的一段话,为此他建议,改革高速公路管理体制,理顺高速公路经营者、公路交通管理部门、公安部门之间的职责关系。广东团陈振东委员说,广东高速公路通车里程占全国高速公路通车里程近1/14,但在2004年,广东省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占全国高速公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近1/9,平均每百公里高速公路有28.6人死于交通事故。而其中,广东每百公里高速公路发生事故数量是普通公路的5倍多。
高速公路更需合理管理
针对这种情况,陈振东委员建议,应该全面改善现行的行政隶属体制。广东现在对高速公路采用的是专线管理,有利于调动各条高速公路管理者的积极性,但不利于高速公路的特殊管理,不利于各条高速公路技术标准、设施的衔接和统一。为此,国家应对各省高速公路的行政隶属体制提出指导性意见。
质量监管引入第三方
同时,对高速公路的兴建、维护要进行严格质量验收。陈振东委员建议,道路工程必须聘请第三方进行验收,并将结果公之于众。另一方面,应该理顺高速公路的经营者、公路交通管理部门、公安部门之间的职责关系。要赋予收费公路经营者在超载方面一定的管理权限及承担相应的责任,可以考虑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采取由政府部门授权的方式将治理超载的权力和义务先交给公路经营者,而政府交通管理部门将重点加强对公路经营者执行权力及承担义务的监督。 |